早年生活
1753年,康巴塞雷斯出生在蒙彼利埃。
大革命前為蒙彼利埃地方法官,1791年擔(dān)任刑事法庭庭長。法蘭西第一共和國建立時當(dāng)選為國民公會議員和立法委員會主席。在處決路易十六的問題上投了贊同票。
帝國政要
1793年康巴塞雷斯與另一立法議員梅蘭(Merlin,Antoine-Christophe,1762-1839)共同起草并提出了有695條的《民法典》草案,之后又先后提交了第2、第3稿草案,然而均未能通過。1794年曾任救國委員會委員,主掌外交事務(wù),1795年共和國三年憲法頒布后,任五百人院議員,2年后落選。1799年曾任司法部長,協(xié)助拿破侖實現(xiàn)了霧月政變(1799年11月9日),并在后來的執(zhí)政府中擔(dān)任第二執(zhí)政和拿破侖的高級法律顧問。在拿破侖的一系列立法,特別是民法典的編纂活動中起了重要作用。1804年被任命為大法官,4年后又被封為帕爾馬公爵(duode Parme)。1814年拿破侖第一次退位回到蒙彼利埃隱居。1815年再次回歸政權(quán),被拿破侖任命為司法大臣。于1816年被迫流亡比利時。
晚年生活
1818年5月路易十八恢復(fù)了其法蘭西公民的權(quán)利。在此之前根據(jù)維也納會議安排,康巴塞雷斯已于1815年被迫將帕爾馬公爵之位轉(zhuǎn)與拿破侖之妻瑪麗·路易絲。后成為法蘭西學(xué)院的成員。他在巴黎隱居至1824年悄然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