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從小在布達佩斯李斯特音樂學院學習大提琴,10歲第一次上臺演出,20歲入布達佩斯歌劇院與愛樂樂團任首席大提琴。1948年移居美國,并執(zhí)教于布盧明頓印第安那大學,先后任達拉斯交響樂團(1948-1949年)、紐約大都會歌劇院樂團(1949-1953年)、芝加哥交響樂團(1953-1958年)首席。1958年辭去芝加哥交響樂團職務,任印第安納大學專職教授。
斯塔克有高人的技巧,追求質(zhì)樸、剛勁的演奏。他重新編訂了巴赫的6首無伴奏組曲,強調(diào)了那種粗礪、剛勁的表達。他演奏的科達伊的奏鳴曲,把此曲技巧上的高難表現(xiàn)得游刃有余堪稱絕活。而他在Mercury錄制的德沃夏克協(xié)奏曲,舒曼、拉羅、圣桑的協(xié)奏曲,都是他最成熟時期的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