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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北庚

    肖北庚

    肖北庚,男,1963年10月生,湖南祁東人,湖南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法學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導師、留美學者(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分別在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和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進行學術訪問),武漢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政府采購法制博士后,中國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會執(zhí)行會長,湖南省行政法學會副會長,湖南省首屆“121人才”入選學者。

    簡介

    在《光明日報》、《法令月刊》(臺灣地區(qū))、《現(xiàn)代法學》、《法學》、《法學評論》等刊物發(fā)表《深化對法治政府的認識》、《WTO政府采購協(xié)定的實施機制》等論文60余篇;出版《走向法治政府》、《政府采購之國際規(guī)制》等著作5部;主編《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憲法學》、《法律基礎》等教材5部;主持《政府采購規(guī)則比較研究》、《政府合同法律問題研究》等課題7項。曾獲第八屆湖南省優(yōu)秀社會科學成果二等獎,數(shù)次獲得湖南省優(yōu)秀社會科學成果獎與校級以上教學獎。主要研究領域為政府法治與政府采購法制,參與了財政部《加入WTO政府采購協(xié)定對我國醫(yī)藥行業(yè)影響與對策》課題研究,目前正主持2008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法治政府建設視野中的行政決策法制化問題》和國家留學基金委留學歸國人員科研啟動項目《美國政府采購法研究》。

    主要研究成果

    《WTO〈政府采購協(xié)議〉實施機制》(《現(xiàn)代法學》2002年9月)、《憲法實施之評價》(《法學評論》2001年5月)、《控權與保權統(tǒng)一:憲政發(fā)展新趨勢》(《現(xiàn)代法學》2001年1月)、《法治社會--中國法治進程的最終目標》(《法學》1998年1月)、《法治文明是精神文明的最高體現(xiàn)》(《浙江社會科學》1999年9月)等。2002年9月到法學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項目為《政府采購法制比較研究》。

    學術與社會兼職

    中國行為法學會常務理事

    湖南省行政法學會副會長

    湖南省法學會會員

    肖北庚

    長沙市仲裁委仲裁員

    湖南師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當代政法報》專家咨詢組成員

    湖南省監(jiān)察學會常務理事

    學習經(jīng)歷

    2002年至現(xiàn)在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從事政府采購法制博士后研究;

    1998年9月至2001年6月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憲法與行政法專業(yè));

    1988年6月至1990年元月在華東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原理研究生班學習;

    1984年9月至1986年6月在衡陽教育學院學習(英語專業(yè));

    1979年6月至1981年6月在湖南第三師范學校學習。

    工作簡歷

    1992年3月至現(xiàn)在:在湖南師范大學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曾任湖南師范大學法律系副主任、主任,現(xiàn)任湖南師大法學院院長;

    1990年元月至1992年3月在湖南水利水電學校任教;

    1986年6月至1988年6月在湖南祁東五中任教;

    1981年6月至1984年9月在湖南祁東黃土鋪學區(qū)任教。

    代表性學術論文

    1. 肖北庚:行政決策法治化的范圍與立法技術,載《河北法學》2013年第6期。

    2. 肖北庚、黃鑫: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和諧之道——評陳雄《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的規(guī)范理論》一書,載《時代法學》2013年第1期。

    3. 肖北庚:法學素養(yǎng):法科學生實質(zhì)畢業(yè)標準,載《臨沂大學學報》2011年第3期。

    4. 肖北庚:法律: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之準繩,載《湖湘論壇》2011年第6期。

    5. 肖北庚:反家庭暴力“湖南范本”實證分析之力作,載《新湘評論》2011年第23期。

    6. 肖北庚:高等法學教育改革之路的新思路——評朱立恒著《法治進程中的高等法學教育改革》,載《時代法學》2012年第2期。

    7. 肖北庚:在法治方略下尋求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載《河北法學》2012年第6期。

    8. 肖北庚:從依法決策到行政決策法治化,載《湖南社會科學》2012年第3期。

    9. 肖北庚、鄧慧強:法治政府正在走來——2008年中國法治政府建設巡禮,載《時代法學》2009年第2期。

    10. 肖北庚:論法治進程中的中國政府采購立法模式變遷趨勢——從分散立法走向統(tǒng)一立法,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9年第3期。

    11. 肖北庚鄧慧強:協(xié)商民主:中國憲政民主新趨勢,載《湖南省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09年第3期。

    12. 肖北庚:論協(xié)商民主在行政決策機制中的引入,載《時代法學》2009年第5期。

    13. 肖北庚:政府采購的法制統(tǒng)一,載《中國政府采購》2010年第2期。

    14. 肖北庚:政府采購法制之發(fā)展路徑:補正還是重構,載《現(xiàn)代法學》2010年第2期。

    15. 肖北庚、鄧慧強:美國治理礦難中行政監(jiān)管的經(jīng)驗及其啟示,載《河北法學》2010年第5期。

    16. 肖北庚、鄧慧強:美國治理礦難中行政監(jiān)管的經(jīng)驗及其啟示,載《中國檢察官》2010年第15期。

    17. 肖北庚:行政決策聽證制度之民主性困境及突圍,載《廣東社會科學》2010年第5期。

    18. 肖北庚:我國政府采購法制之根本癥結及其改造,載《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10年第3期。

    19. 肖北庚:論法治政府之外在規(guī)定性,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2期。

    20. 肖北庚、朱志明:從效率到控權:美國政府采購法制價值演進的內(nèi)在理路,載《財經(jīng)理論與實踐》2007年第3期。

    21. 周剛志、肖北庚:論法學教育中憲法事例教學的原理及其應用,載《湖南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報》2007年第3期。

    22. 程水泉、肖北庚:論人格權的性質(zhì),載《求索》2007年第4期。

    23. 肖北庚:中國加入WTO《政府采購協(xié)定》進程與承諾對策分析,載《中國政府采購》2007年第10期。

    24. 肖北庚:走出法學核心課程教材編寫中的形式主義,載《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7年第6期。

    25. 謝志雄、肖北庚:中國農(nóng)村民間糾紛的特質(zhì)與治理系統(tǒng)工程,載《求索》2007年第12期。

    26. 肖北庚:論我國私有財產(chǎn)權行政法限制之“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載《政治與法律》2008年第2期。

    27. 肖北庚:法律保留實質(zhì)是權利保留,載《現(xiàn)代法學》2008年第2期。

    28. 肖北庚、張劍平:論電子政務下政府權力運作之外在規(guī)定性,載《時代法學》2008年第2期。

    29. 肖北庚:論《政府采購協(xié)定》在締約國適用的基礎與我國加入時談判對策,載《河北法學》2008年第5期。

    30. 肖北庚:締約國于《WTO政府采購協(xié)定》之義務及我國因應,載《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08年第4期。

    31. 肖北庚、譚智雄:論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性質(zhì),載《文史博覽》2005年第Z1期。

    32. 肖北庚:論政府采購法制之公共政策功能,載《河北法學》2005年第7期。

    33. 肖北庚:GPA協(xié)定救濟機制之模式選擇與實踐品格,載《時代法學》2005年第4期。

    34. 肖北庚:論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性質(zhì),載《當代法學》2005年第4期。

    35. 肖北庚:政府采購國際規(guī)制之內(nèi)在邏輯規(guī)律及我國的因應,載《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05年第6期。

    36. 肖北庚:控、護統(tǒng)一:現(xiàn)代憲法設計國家權力運作方式的理性選擇,載《河南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學報》2003年第2期。

    37. 肖北庚:公民財產(chǎn)權保障之憲法飛躍——憲法修正案第22條之劃時代意義,載《時代法學》2004年第2期。

    38. 肖北庚:政府采購的概念分析,載《河北法學》2004年第7期。

    39. 肖北庚:質(zhì)疑程序:GPA協(xié)定獨特的實施機制設計,載《湖南城市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

    40. 肖北庚:政府采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之缺失,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4年第6期。

    41. 洪必綱、肖北庚:論我國財產(chǎn)權憲法保護的完善及其對人權享有的影響——從憲法修改看人權進步,載《湖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42. 肖北庚、鄧慧強:法治政府之理論解讀,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5年第2期。

    43. 肖北庚:政府采購法關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規(guī)定之缺失,載《行政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44. 肖北庚:WTO《政府采購協(xié)定》之實施機制,載《現(xiàn)代法學》2002年第6期。

    45. 肖北庚:近代憲政成因探微,載《長沙電力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1期。

    46. 肖北庚:憲政法律秩序的概念分析,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第1期。

    47. 肖北庚:法律秩序的概念分析,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2年第2期。

    48. 肖北庚:論入世背景下湖南法學教育對策,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2年第3期。

    49. 肖北庚:近代憲政價值及構建,載《中南工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2年第3期。

    50. 肖北庚:憲政法律秩序的概念分析,載《云南大學學報(法學版)》2002年第2期。

    51. 肖北庚:法治是現(xiàn)代精神文明的最高體現(xiàn),載《浙江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

    52. 肖北庚:國有企業(yè)經(jīng)營者行為法律監(jiān)控比較研究,載《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00年第1期。

    53. 肖北庚:違憲責任芻議,載《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0年第4期。

    54. 李龍、肖北庚:現(xiàn)代法學基礎理論重構——兼評《法學通論》,載《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

    55. 肖北庚:論建立有中國特色的違憲審查制度,載《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6期。

    56. 肖北庚:憲法實施之評價,載《法學評論》2001年第3期。

    57. 肖北庚:控權與保權的統(tǒng)一:現(xiàn)代憲政發(fā)展新趨勢,載《現(xiàn)代法學》2001年第1期。

    58. 肖北庚:違憲責任論略,載《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1年第3期。

    59. 肖北庚:違憲責任論略,載《湖南公安高等?茖W校學報》2001年第4期。

    60. 肖北庚:憲政規(guī)定性的法理分析——透視憲政的另一種視角,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2期。

    61. 李雙元、肖北庚: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與法制現(xiàn)代化取向,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6期。

    62. 肖北庚:法學視野中的身份平等,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5年第1期。

    63. 肖北庚:平等與效率及其關系的法律審視,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5年第6期。

    64. 肖北庚:完善外商投資企業(yè)法的法理思考,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6年第3期。

    65. 肖北庚:中外國有企業(yè)法人監(jiān)督制度比較研究,載《湖南師范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7年第2期。

    66. 李雙元、肖北庚:法治社會——中國法治進程的最終目標——兼評郭道暉先生的《法的時代精神》,載《法學》1998年第1期。

    獲獎情況

    1997年獲湖南省第四屆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優(yōu)秀獎;

    1995年獲湖南師大科研優(yōu)秀獎;

    1993年至1996年連續(xù)四年獲湖南師大教學優(yōu)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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