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的結婚登記提供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戶口簿、身份證。
2、香港(澳門)居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經(jīng)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經(jīng)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臺灣居民: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出國人員、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效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華僑可以不提供血親關系證明。
5、三張大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證件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