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購買回遷房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及材料
辦理流程
1、受理:借款人填寫《貸款申請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權查詢征信系統(tǒng),經(jīng)中心審核無不良貸款或不良信用記錄后,到中心招標選定的房地產(chǎn)估價機構對抵押房屋進行評估。三個工作日后,向中心提交貸款所需材料。
2、審批:中心審查借款人提交的公積金貸款申請材料齊全后,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和期限。借款人交納相關費用后,中心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3、抵押登記:借款人、抵押人(或代理公司)持相關抵押登記書面文件到房地產(chǎn)交易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將抵押辦結材料轉中心。
4、放款:中心收到抵押登記材料并核實后,委托銀行以轉賬方式將公積金貸款資金劃至拆遷人(即回遷安置房開發(fā)單位)賬戶。
辦理地點:抵押房屋所在區(qū)的住房公積金辦事處。
辦理時限:本人到場,材料齊全合規(guī)的,當天可辦結貸款申請審批。
符合貸款發(fā)放條件的,于合同約定日期發(fā)放貸款。
辦理時間
市內(nèi)辦事處:8:30-16:00 區(qū)市縣辦事處:8:30-11:30 13:00-16:00
補充說明
1、同一筆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不得超過兩人。
2、借款人之間應為配偶或兩代以內(nèi)直系親屬關系;借款人與購房人不是同一人的,應為配偶或兩代以內(nèi)直系親屬關系。
3、購房套數(shù)需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系統(tǒng)等查詢和認定,借款人本人和配偶如無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首套房貸款;如只有一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二套房貸款;如有兩筆以上(含兩筆)尚未還清的個人住房貸款記錄,則認定為三套房貸款。
4、輔助借款人為現(xiàn)役軍(警)官的,需出具軍(警)官身份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及公積金繳交證明。
5、借款人或抵押人及其配偶不能到場辦理貸款業(yè)務而需授權他人辦理的,需提供國家公證部門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或國外大使館、領事館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需提供5份《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果受托人不能出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的,需由公證處對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進行公證。
6、如果借款人或其配偶在公積金中心查不出征信記錄的,需其提供人民銀行的征信報告審核留檔。
7、申請貸款時若相關政策發(fā)生變化,以變更后的政策為準。
8、未盡事宜,參照《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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