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到福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二樓的市勞動就業(yè)管理中心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科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受理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發(fā)《缺件告知單》;材料齊全的,能夠當場辦結的就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出具《受理承諾單》,轉入初審;
2、初審:初審人在4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科負責人審核;3、審核: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科負責人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意見; 4、辦結:接到審核意見后,當即通知申請人。
辦理程序:
1、受理:申請人到福州市勞動保障大廈二樓的市勞動就業(yè)管理中心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科窗口提交有關申請材料。受理人當場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發(fā)《缺件告知單》;材料齊全的,能夠當場辦結的就當場辦結,不能當場辦結的出具《受理承諾單》,轉入初審;
2、初審:初審人在4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轉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科負責人審核;3、審核: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科負責人在1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意見; 4、辦結:接到審核意見后,當即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