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下列申辦材料:
1.申請報告(成立目的、單位介紹、資金來源、法人簡介等);
2.公司章程;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學歷及職稱證書復印件、任命書;
4.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
5.專業(yè)技術人員情況簡介;
6.專業(yè)技術人員學歷及職稱證書復印件;
7.制作設備清單;
8.驗資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
9.場地使用證明(房產(chǎn)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二、我局安排察看場地。
三、經(jīng)審核申辦材料符合要求后,填寫《音像制作單位登記表》。
四、我局自收到申請30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決定,同意的報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審批。
注:申辦材料中的復印件均需加蓋單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