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的范圍
(一)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的鑒定;
(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的鑒定;
(三)停工留薪期延長的確認;
(四)工傷直接導致疾病的確認;
(五)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六)供養(yǎng)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
(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勞動能力鑒定應提交的材料
1、申請人向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時,應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診斷證明書、檢查結果、診療病歷等資料。
2、申請人認為工傷直接導致其他疾病的,還應當提交工傷醫(yī)療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