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提供《出生醫(yī)學證明》或雙方關系證明。
辦理程序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后,責任區(qū)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diào)查核實并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收費標準
免收戶口簿工本費(不含丟失、損壞補辦戶口簿收取的工本費,居民戶口簿(城市)6元/本,農(nóng)村4元/本;
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以內(nèi)
聯(lián)系電話:0370-3277300-2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