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申請人系預約辦理簽注業(yè)務的,申請人所申請簽注的有效期不得超過所持證件的有效期,同時要預留公安機關受理、審批簽發(fā)以及制證的時間。否則,公安機關則無法受理。
2.申請人成功預約后,因故未能按照預約時間到出入境接待大廳辦理,或需變更預約時間或地點的,請取消原預約申請并重新預約。
3.申請人按照預約時間前去預約窗口辦理出入境證件前,要按照相關辦證服務指引的要求攜帶身份證明材料,以及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申請人系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攜帶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4.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公民不得以同一身份同時持有兩本以上同類有效出入境證件(含簽注)。對于弄虛作假騙領出入境證件的申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依規(guī)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