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陸游客赴臺游屬團體游,限5人以上、40人以下;今年將開放的個人行,一個人就可以申請赴臺。 個人游將比照團體游的雙審查制,必須先取得大陸赴臺證,再向臺灣申請入臺證,簽證有效期為三個月(比團體游六個月短)。
2011年6月12日在廈門舉行的第三屆海峽論壇大會上國家旅游局局長邵琪偉發(fā)布消息: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將于6月28日正式啟動,首批試點城市是北京、上海和廈門。兩岸雙方還同意開放福建居民赴金門、馬祖、澎湖地區(qū)的個人旅游,并盡快協(xié)商具體實施安排。中共中央臺辦、國務(wù)院臺辦主任王毅宣布:自即日起計劃在廈門暫住1個月以上的非閩籍居民都可在廈辦理赴金門旅游。
符合赴臺自由行的大陸游客有兩種:一是20歲以上的成年人,需提供不動產(chǎn)、存款或信用卡額度等財力證明之一;二是18歲以上的在讀學(xué)生不必出具財力證明。
大陸游客提供的財力證明,可以是房產(chǎn)證明,也可以是20萬元新臺幣(約5萬元人民幣),已經(jīng)存款超過三個月的存款證明,或者是55萬元新臺幣(約12.3萬元人民幣)以上年薪證明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