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司馬锽
武后臨朝,敕吏部糊名考選入判,以求才彥,锽與 劉憲、 王適、 梁載言相次判入第二等。卒于 黃門侍郎。事繼母孝,奉祿不入私舍。
司馬锽經(jīng)歷對研究唐朝政治制度和神龍時期歷史有參考價值,司馬锽是天官侍郎劉奇薦舉,在693年左右擔任御史,在長安四年 武則天施行內(nèi)官檢校制度時,司馬锽是以本職檢校擔任徐州刺史,同時任命的二十人中,僅有他和薛謙光的政績最佳。當時他的本職雖然沒有記載,但是可以從與他同時任命的官員職務(wù)中推斷出來。按照等級制度,官職高的掌握上州,統(tǒng)轄知縣多,司馬锽任徐州刺史,屬于上州,是高級官員, 平章宰相 韋嗣立也是治上州任 汴州刺史,但是兩人治縣司馬锽多于韋嗣立,可見司馬锽的地位比韋嗣立高,當時他至少應該是 侍郎宰相,史書記載司馬锽確實擔任過 中書侍郎和 黃門侍郎,司馬锽和 宋璟等人擔任侍郎宰相的經(jīng)歷是證明侍郎宰相地位不斷提高的重要依據(j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