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葛明珍,1972年生,山東萊西人,1996年7月畢業(yè)于 山東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9年7月畢業(yè)于山 東大學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yè),師從著名法學家 徐顯明教授,獲 法學碩士學位,2002年畢業(yè)于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師從著名法學家 信春鷹教授,獲得 法學博士學位,F(xiàn)任山東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主要學術研究方向是法理學、憲政、人權理論與國際人權法、司法學、 法律史。
發(fā)表文章
在《環(huán)球法律評論》、《法制史論叢》、《公法》、《人權研究》、《人權參考資料》、《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等學術刊物上發(fā)表《羅隆基的人權理論》、《中國歷史上的人權派及其人權理》、《中國歷史上的人權派及人權運動》、《董必武同志與新中國的司法審判工作》、《法院的獨立與責任》、《法院的獨立及問責制》、《中國司法如何面對新世紀》、《改革的理性和邏輯來源于實踐》、《電視法庭》、《法官與立法者:加強中的關系》、《法院的獨立與責任》、《金融基本法的協(xié)調研究》、《優(yōu)先選擇的權利》等學術論文、譯文。
個人著作
出版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力國際公約及其實施》、《法律的尊嚴》(合作翻譯)等著作。曾多次參與省部級科研項目,并主持一項部級項目。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實施》簡介:作為兩大類權利之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現(xiàn)實中經 常處在被忽視和漠視的地位。這不僅表現(xiàn)在許多國家政府的行為和意識上,也體現(xiàn)在許多國家的公民的行為和意識上。本書在基于對相關理論考察的基礎上,進而考察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歷史、結構、公約規(guī)定的重要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的實施機制、和對于公約本身的理解和實施極其重要的權利限制和權利克減問題,本書的意義在于,不僅廓清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實施的重要問題,而且說明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與我們熟知的其他權利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對于人的尊嚴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任何國家的政府和公民在行為和意識上都應該給予包括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在內的所有權利以相同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