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金之俊(?-1670年),字豈凡,江南吳江(今屬江蘇)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
茅坤之外孫。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進士。官至兵部右侍郎。明亡后降清,仍任原官。上疏建議蠲免京畿田租,獻策十不從──“十不從”,有:“男從女不從”、“ 生從死不從”、“倡從優(yōu)伶不從”。“仕宦從而婚姻不從”等。時人譏諷為:“從明從賊又從清,三朝元老大好人”。金之俊曾勸降左懋第:“先生何不知興廢!”,左懋第答道:“汝何不知羞恥!”。董鄂氏死,寫有《孝獻皇后行狀》。累官至中和殿大學(xué)士兼吏部尚書加太傅。康熙元年(1662年)告老還鄉(xiāng)。歸田后,屢受施商余(高陽《清朝的皇帝》作施商雨)欺侮,患有膈癥?滴蹙拍辏1670年)卒。
人物履歷
順治二年,以京師米貴,疏言:“大兵直取江南,應(yīng)令漕督及巡漕御史赴任。金陵底定,舉行漕政。”詔速議行。因復(fù)上漕政八事,疏下所司。尋調(diào)吏部侍郎。三年,疏請酌定進士銓選之制。五年,擢工部尚書。六年,乞假歸,加太子太保。七年,還朝。八年,調(diào)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十年,調(diào)左都御史。疏言:“審擬盜犯,請用正律,不宜概行籍沒,致累無辜!庇质柩裕骸爸笔√釋W(xué),例以僉事道分遣。畿輔為首善之區(qū),江南人才之會,請以翰林官簡用!本鶊罂伞みw吏部尚書,授國史院大學(xué)士。十二年,之俊病,乞休,上不允,遣畫工就邸畫其像。十三年,諭諸大臣曰:“君臣之義,終始相維。爾等今后毋以引年請歸為念。爾等豈忍違朕,朕亦何忍使爾等告歸?昨歲之俊病甚,朕遣人圖其容。念彼已老,惟恐不復(fù)相見,不勝眷戀。朕簡用之人,欲皓首相依,不忍離也!”之俊泣謝。十五年,改中和殿大學(xué)士,兼吏部尚書。同校定律例。十六年,詔立明莊烈帝碑,命之俊撰文。尋加太保兼太子太師,復(fù)乞假歸。十七年,自陳乞罷,溫諭敦召,未至,加太傅。十八年,復(fù)改秘書院大學(xué)士。之俊自歸后,屢以衰老乞休,康熙元年,始允致仕。
個人其它信息
之俊家居,有為匿名帖榜其門以謗之者,之俊白總督郎廷佐窮治之,牽累不決。事聞,上不直所為,以律禁收審匿名帖,鐫廷佐二級,之俊削太傅銜。九年,卒,謚文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