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丹寧勛爵(1899年1月23日-1999年3月5日),英國人。
全名:艾弗烈-湯普森(湯姆)-丹寧,亦稱丹寧男爵。
OM,PC(Alfred Thompson’Tom’Denning,Baron Denning)
祖籍:英格蘭漢普郡。英國一戰(zhàn)退伍軍人、法學家、法官(38年之久)、大律師、法律改革家。
曾任上議院高等法官及卷宗主事官(Master of the Rolls,即英格蘭及 威爾士上訴法院的首席民事法官)。
成就及榮譽
案件有不少獨到觀點,盡管有部份的重要概念被上議院所推翻(如根本性違約),但當中亦有不少仍然成為今日普通法的重要基石。在其司法生涯中,亦曾有不少著名的判例。
英國法律界公認為“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以后英國最偉大的法律改革家”。
在幾十年的司法生涯中,丹寧勛爵面對時代的挑戰(zhàn),以追求自由和進步,實現(xiàn)公平和正義為目的,對英國的法律進行了大膽的改革,對英國的法律改革作出了重大貢獻。
丹寧勛爵對法律改革的貢獻主要在英國,但他的思想的影響卻不僅僅局限于英國。
這些思想是現(xiàn)代社會發(fā)展的產(chǎn)物,因此為不少西方發(fā)達國家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法學家所重視。
雖然我國的法律體系與以判例法為主的西方國家有著本質的區(qū)別,但這種區(qū)別并不妨礙我們吸收和借鑒西方法學家提出的一些進步的思想。
人物生平
1899年1月23日生于英格蘭軍 布什爾郡惠特徹奇(Whitchurch)的一個小商人家庭。
1916年,獲獎學金入牛津大學馬格德林學院(Magdalen College,Oxford)學數(shù)學
1918年應征入伍,到皇家工程部隊參加即將結束的一戰(zhàn),并作為少尉上了法國前線。
戰(zhàn)后他回到學校繼續(xù)讀書。
1920年,以優(yōu)異成績從馬格德林學院畢業(yè)。
畢業(yè)后在溫切斯特學院(Winchester College)教了一年數(shù)學。
雖然薪水不。晷350英鎊),但他不喜歡教書,而是喜歡向往已久的律師職業(yè)。
1921年,考取牛津大學埃爾登獎學金(Eldon Scholarship),回到母校馬格德林學院攻讀法律。
1922年,考取倫敦四大律師學院之一的林肯律師學院(Lincolns Inn)的獎學金,
除了在馬德格林學院上課外,他主要在林肯律師學院學習,并在律師事務所幫忙。
他后來回憶道:“這樣做有好處:在圖書館讀書――或聽教授的講座――只是給你一幅模糊的、不完整的畫面。為了了解法律到底是什么,你必須看看它在實踐中所起的作用。”
1923年,考取為期三年的林肯律師學院的實習生獎學金。
1923年成為律師后很快廣泛地開展了業(yè)務,并因在商業(yè)法領域內(nèi)的工作贏得了可靠的聲譽。
1938年4月,因其“突出的成績”經(jīng) 大法官推薦和國王批準被授予“王室法律顧問”(Kings counsel)的榮譽稱號,從此他可以身穿絲袍同法官一起坐在法庭的審判席上。
1939年,二戰(zhàn)爆發(fā),被任命為東北戰(zhàn)區(qū)的法律顧問。
1943年底,由于戰(zhàn)爭的需要,任命為東北巡回法院的專員,這是個非正式的法官職務。
1944年,普利茅斯的司法官,3月被正式任命為高等法院遺囑、離婚和海事分院法官,專門審理離婚案件。
當時他45歲,是英國150年來最年輕的高等法院法官。
1948年,上訴法院法官。
1957年進入上議院,由于他對司法改革的突出貢獻,在他58歲這一年被封為勛爵。
1959年,丹寧勛爵在上議院發(fā)表的講話以及一系列講演中主張,上議院應該在改變法律就能符合公共利益的時候以自己的司法能力擔負起改變法律的任務,而不是等待國會的行動。這種哲學使他與上議院比較傳統(tǒng)的議員,特別是與明確反對篡奪國會權力的(原 大法官)西蒙茲勛爵產(chǎn)生了直接沖突。
正是這一沖突最終使丹寧勛爵在1962年采取了回到上訴法院這一不尋常的步驟。
1962年起,丹寧勛爵成為英國民事上訴法院院長。
1963年,丹寧勛爵成了家喻戶曉的人物。受當時的首相哈羅德·麥克米倫的委派調查普羅富莫事件。
因此案涉嫌陸軍大臣約翰?普羅富莫(John Profumo)等多名政府大臣、蘇聯(lián)駐英海軍武官,格外引人注目。
他的調查報告很快成了暢銷書。
1982年,他從高等法院退休,英國法律界的同仁為他退休舉行了隆重的告別儀式,樞密院大臣為他致送別詞,當天的《泰晤士報》發(fā)表專題文章,盛贊他在司法生涯中的光榮業(yè)績。如果從丹寧勛爵擔任法官算起到退休,他擔任司法職務長達38年,這在英國司法界是一個史無前例的記錄,就是在整個世界也是不多見的。
1999年3月5日于英國惠特奇逝世,享年100歲。
個人其他信息
國內(nèi)外幾十所著名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倫敦三所著名律師學院的榮譽院士。
代表作品
《 法律的訓誡》(The disciplineof law,1979年)
譯者:丁健、 劉庸安、楊百揆
1985-8 群眾出版社
2000-4-1 法律出版社
《 法律的界碑》
譯者:劉庸安 張弘
2000-4-1 群眾出版社
《 法律的正當程序》(The Due Process of Law,1980年)
譯者: 李克強、劉庸安、楊百揆
2011-9-1 法律出版社
《 最后的篇章》(The Closing Chapter,1983年)
譯者: 劉庸安
2000-3-1 法律出版社
《 家庭故事》1981年
譯者:劉庸安
2000-5-1法律出版社
《法律下的自由》(Freedom under the Law,1949年);
《變化中的法律》(The Changing Law,1953年);
《通向公正之路》(The Road to Justice,1955年);
《法律的未來》(What Next in the Law,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