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泰不華(1304-1352),字兼善,伯牙吾臺氏,原名達(dá)普化, 元文宗賜名泰不華,先世居白野山,西域色目人,古代哈薩克族人,隨父定居 臨海。十七歲,江浙鄉(xiāng)試第一名。 至治元年(1321),賜進士及第,授集賢殿修撰,累遷至 禮部侍郎。
至正元年(1341),出任紹興路總管。廢官牛租,令民實報田畝以均賦役,頗能興利除弊。繼入史館 ,參修宋、遼、金史,書成,升禮部尚書兼 會同館事。
黃河決口,泰不華受命治理黃河,建議置撩清夫,以鐵掃撼蕩泥沙,使隨潮入海,未實現(xiàn)。
至正八年(1348), 黃巖 方國珍起兵。十一年,泰不華任 浙東道 宣慰使都元帥。十二年,行 臺州路 達(dá)魯花赤,與 方國珍戰(zhàn),陣亡。封魏國公,諡忠介!对贰酚袀。
簡歷
類 別: | 文狀元 | 朝 代: | 元 |
曾用名: | 泰普化、達(dá)普化,伯牙吾臺氏 | 生卒年: | 1304~1352 |
字: | 兼善 | 號: | 不詳 |
國籍 | 中國 | 民族 | 蒙古族 |
籍貫(古稱): | 臺州 | 籍貫(今稱): | 臺州 |
及第時間(中歷): | 元至治元年 | 及第時間(西歷): | 1321年 |
科 別: | 右榜 | 名 次: | 進士第一人 |
授 官: | 魏國公 | 謚 號: | 忠介 |
著 作: | 《復(fù)古篇》十卷 |
歷史
泰不華自幼家貧,然而好讀書。由官至集賢待制的周仁榮撫養(yǎng)而教育他。在年紀(jì)17歲時,他參加江浙鄉(xiāng)試得第一,而后終于登進士第。泰不華中狀元后,授集賢修撰。元英宗至治元年,泰不華為中臺監(jiān)察御史。官至翰林侍講學(xué)士。
泰定元年(1324),泰不華歷任秘書監(jiān)著作郎,奎章閣典簽,南臺御史,拜為江南行臺監(jiān)察御史。時御史大夫脫顴,仗勢欺人、貪婪暴戾。泰不華上疏彈劾,脫顴被罷官。天歷、至順年間,元文宗皇帝建奎章閣學(xué)士院,泰不華擢升為典簽,改中臺監(jiān)察御史。
元統(tǒng)元年,元惠宗即位,加文宗皇后封太皇太后之號,大臣燕鐵木兒伯顏皆裂地封王。泰不華率領(lǐng)朝中同列上疏諍言:“嬸母不宜加徽稱,相臣不當(dāng)受王土!碧蟀l(fā)怒,要殺倡言此事的人,泰不華面對在朝眾官說:“此事由我發(fā)之,不敢索累諸公!碧笈瓪庀夂螅袊@說道:“朝中有這樣風(fēng)氣正、守成法的大臣,如泰不華這樣,豈能有不信守祖宗行文立法呢!辟p賜他金幣,以表彰泰不華的正直敢言。元順帝即位,泰不華擢升秘書監(jiān),改任禮部侍郎。
至正元年(1341),泰不華升任紹興路總管。任職期間,浙西發(fā)大水,他建議中書省,免去租稅。在任上,他革除吏治弊端,施行均賦役、講禮教、興仁讓,使越地民俗大為開化。而后,泰不華應(yīng)召入史館,修遼、金、宋三史。書成后,授泰不華秘書卿,改任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
順帝即位,加文宗后太皇太后之號,大臣燕鐵木兒、伯顏皆列地封王。泰不華率同列上章言:“嬸母不宜加徽稱,相臣不當(dāng)受王土。”太后怒,欲殺言者。泰不華語眾曰:“此事自我發(fā)之,甘受誅戮,決不敢累諸公也!币讯笈庠唬骸帮L(fēng)憲有臣如此,豈不能守祖宗之法乎?”賜金幣二,以旌其直。出僉河南廉訪司事,俄移淮西。繼遷江南行御史臺經(jīng)歷,辭不赴,轉(zhuǎn)江浙行省左右司郎中。浙西大水害稼,會泰不華入朝,力言于中書,免其租。擢秘書監(jiān),改禮部侍郎。至正元年,除紹興路總管。革吏弊,除沒官牛租,令民自實田以均賦役。行鄉(xiāng)飲酒禮,教民興讓,越俗大化。召入史館,與修遼、宋、金三史,書成,授秘書卿。升禮部尚書,兼會同館事。黃河決,奉詔以珪玉白馬致祭河神?⑹律涎裕骸盎窗惨詵|,河入海處,宜仿宋置撩清夫,用輥江龍鐵掃,撼蕩沙泥,隨潮入海!背钠溲,會用夫屯田,其事中廢。
八年,臺州黃巖民方國珍為蔡亂頭、王伏之仇逼,遂入海為亂,劫掠漕運糧,執(zhí)海道千戶德流于實。事聞,詔江浙參政朵兒只班總舟師捕之。追至福州五虎門,國珍知事危,焚舟將遁,官軍自相驚潰,朵兒只班遂被執(zhí)。國珍迫其上招降之狀,朝廷從之,國珍兄弟皆授之以官,國珍不肯赴,勢益暴橫。九年,詔泰不華察實以聞,既得其狀,遂上招捕之策,不聽。尋除江東廉訪使,改翰林侍讀學(xué)士、知制誥同修國史。已而出為都水庸田使。十年十二月,國珍復(fù)入海,燒掠沿海州郡。十一年二月,詔孛羅帖木兒為江浙行省左丞,總兵至慶元。以泰不華諗知賊情狀,遷浙東道宣慰使都元帥,分兵于溫州,使夾攻之。未幾,國珍寇溫,泰不華縱火筏焚之,一夕遁去。既而孛羅帖木兒密與泰不華約以六月乙未合兵進討。孛羅帖木兒乃以壬辰先期至大閭洋,國珍夜率勁卒縱火鼓噪,官軍不戰(zhàn)皆潰,赴水死者過半。孛羅帖木兒被執(zhí),反為國珍飾辭上聞。泰不華聞之痛憤,輟食數(shù)日。朝廷弗之知,復(fù)遣大司農(nóng)達(dá)識帖木邇等至黃巖招之。國珍兄弟皆登岸羅拜,退止民間小樓。是夕,中秋月明,泰不華欲命壯士襲殺之,達(dá)識帖木邇適夜過泰不華,密以事白之,達(dá)識帖木邇曰:“我受詔招降耳,公欲擅命耶?”事乃止。檄泰不華親至海濱,散其徒眾,拘其海舟兵器,國珍兄弟復(fù)授官有差。既而遷泰不華臺州路達(dá)魯花赤。
十二年,朝廷征徐州,命江浙省臣募舟師守大江,國珍懷疑,復(fù)入海以叛。泰不華自分以死報國,發(fā)兵扼黃巖之澄江,而遣義士王大用抵國珍,示約信,使之來歸。國珍益疑,拘大用不遣,以小舸二百突海門,入州港,犯馬鞍諸山。泰不華語眾曰:“吾以書生登顯要,誠慮負(fù)所學(xué)。今守海隅,賊甫招徠,又復(fù)為變,君輩助我擊之,其克則汝眾功也,不克則我盡死以報國耳!北娊咱x躍愿行。時國珍戚黨陳仲達(dá)往來計議,陳其可降狀。泰不華率部眾,張受降旗乘潮而前。船觸沙不能行,垂與國珍遇,呼仲達(dá)申前議,促達(dá)目動氣索,泰不華覺其心異,手?jǐn)刂。即前搏賊船,射死五人,賊躍入船,復(fù)斫死二人,賊舉槊來刺,輒斫折之。賊群至,欲抱持過國珍船,泰不華嗔目叱之,脫起,奪賊刀,又殺二人。賊攢槊刺之,中頸死,猶植立不仆,投其尸海中。年四十九。時十二年三月庚子也。僮名抱琴,及臨海尉李輔德、千戶赤盞、義士張君璧皆死之。泰不華既沒,除江浙行省參知政事,行臺州路達(dá)魯花赤事,不及聞命已。后三年,追贈榮祿大夫、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柱國,封魏國公,謚忠介,立廟臺州,賜額崇節(jié)。
泰不華尚氣節(jié),不隨俗浮沉。太平為臺臣劾去相位,泰不華獨餞送都門外。太平曰:“公且止,勿以我累公!碧┎蝗A曰:“士為知己死,寧畏禍耶!”后雖為時相擯斥,人莫不韙之。善篆隸,溫潤遒勁。嘗重類《 復(fù)古編》十卷,考正訛字,于經(jīng)史多有據(jù)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