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名片
魯絲·巴德·金斯伯格(Ruth Bader Ginsburg),(1933-),女,德裔猶太人,美國法學家,女權主義者,現(xiàn)任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
生平
貧困的童年
1933年3月15日生于美國紐約布魯克林貧困的猶太人、意大利和愛爾蘭移民聚居區(qū)中的一個工人家庭,父母是內(nèi)森·巴德和西莉亞·阿姆斯特·巴德。金斯伯格是家中的次女,但其唯一的姐姐早夭,后來就成為了獨女。金斯伯格的母親從小給她灌輸自我努力的價值和重視良好教育的理念,在母親的熏陶下,金斯伯格在學校學習非常勤奮,成績優(yōu)異。據(jù)她的同學回憶,她非常好勝,有時甚至到了討人嫌的程度。在她高中畢業(yè)典禮的前一天,金斯伯格的母親因癌癥去世。雖然母親給她留下了足以支付大學學費的遺產(chǎn),但金斯伯格自己爭取到了足夠的獎學金,而將絕大部分遺產(chǎn)留給了她的父親。
從康奈爾到哈佛到哥倫比亞
高中畢業(yè)后,金斯伯格進入了康奈爾大學。在那里她結識了馬丁u2022金斯伯格,即她后來的丈夫。金斯伯格以全班第一名的成績從康奈爾畢業(yè)后,與馬丁u2022金斯伯格結婚,并隨被征召入伍的馬丁u2022金斯伯格遷居到他的服役地,俄克拉荷馬州的Still要塞。兩年后馬丁u2022金斯伯格退役,夫婦二人均考入哈佛大學法學院。
當時,哈佛法學院的500多名學生,包括金斯伯格在內(nèi)僅有9名女生。教職員普遍對女學生持歧視態(tài)度。然而金斯伯格戰(zhàn)勝了種種歧視,成績優(yōu)秀,還擔當了法律評論編輯。在美國大學的法學院,只有最出色的學生們才能擔任法律評論編輯。
后來馬丁u2022金斯伯格罹患了睪丸癌,金斯伯格一邊繼續(xù)學業(yè),一邊照顧患病的丈夫和尚未到學齡的女兒。幸而馬丁后來成功戰(zhàn)勝了癌癥并順利畢業(yè)。馬丁畢業(yè)后加入了紐約的一家律師事務所,金斯伯格隨他來到紐約,轉學進入了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在哥大,金斯伯格再次獲得了法律評論編輯的位置,這使她成為第一位在兩大名校都贏得這項榮譽的女性。轉入哥大一年后,1959年,金斯伯格以全班第一的成績畢業(yè)。
法律界的女強人和女權界的斗士
1959年畢業(yè)后的金斯伯格雖然有律師資格,但由于育有幼兒,沒有律師事務所雇用她。于是她到紐約南區(qū)聯(lián)邦地區(qū)法院為Edmund L. Palmieri法官做了兩年法律秘書。隨后金斯伯格把精力集中在學術研究上。她先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做研究員,后于1963年轉入Rutgers大學法學院任法學教授直至1972年。在這段時間內(nèi)金斯伯格參加了很多推進女權主義的工作。在Rutgers大學,她參加了為新澤西州學校教師爭取產(chǎn)假的斗爭。1970年,她與其他人共同創(chuàng)辦了《女權法律報》(Women’s Right Law Reporter),這是全美第一份關于婦女權益問題的專門法律雜志。 她還開始積極參與美國民權聯(lián)盟(ACLU)的活動。1972年,金斯伯格成為第一位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獲得終身教職的女性。同年,她還成為了ACLU女權計劃(Women’sRights Project)的第一任理事長(director)。
金斯伯格繼續(xù)嶄露頭角,她加入了全美法律界不同團體中的許多重要的委員會。在這段時間內(nèi),她的身影開始出現(xiàn)在美國最高司法殿堂——最高法院。她一共在美國最高法院辯護了6宗爭取女權的案件,包括在美國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義的里德訴里德案(Reed v. Reed 404 U.S. 71 (1971)),這是美國最高法院第一次將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護條款推及到婦女權益保障的案例。
成為法官
在斯坦福大學行為科學高級研究中心作為訪問學者短暫工作了一段時間之后,1981年,金斯伯格被當時的總統(tǒng)吉米u2022卡特提名為哥倫比亞特區(qū)巡回上訴法院法官。此后她在這個位置了工作了13年。
加入最高法院
1993年,美國最高法院懷特大法官(Byron R.White)退休,最高法院出現(xiàn)了空缺。當時克林頓政府的女司法部長珍妮特·雷諾(Janet Reno)向克林頓舉薦金斯伯格。參議員以96票對3票通過了金斯伯格的確認。1993年8月10日,金絲伯格宣誓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二位女性、第一位猶太人女性最高法院大法官
。
最高法院大法官
在索托馬約爾大法官和卡根大法官加入美國最高法院之前,從2006年到2009年的三年時間內(nèi),金斯伯格作為僅有的一名女性大法官在“孤軍奮戰(zhàn)”。她在男性法官占絕對主導的最高法院里,用女性特有的細膩審視案情,盡力為遭到不公正待遇的女性爭取權益。
最高法院的女權主義者
少女的尊嚴 自從美國最高法院首位女法官桑德拉·戴·奧康納2006年辭職專心在家照顧患有阿爾茨海默氏癥的丈夫后,金斯伯格便開始了她“孤軍奮戰(zhàn)”的職業(yè)生涯。在不少案件中,金斯伯格作為一名女性的獨特觀點與其他男性大法官的傳統(tǒng)觀念產(chǎn)生沖突。
2003年,亞利桑那州薩福德中學13歲女生薩萬娜·雷丁的同學向校方舉報,稱雷丁非法持有處方藥布洛芬。一名副校長指派護士和行政助理對雷丁進行脫衣搜身,但沒有發(fā)現(xiàn)藥品。隨后,雷丁的母親向法院提起訴訟,指責校方侵犯女兒的權利。
“雷丁遭強行搜查,但一無所獲,她隨后被強迫在副校長門外的椅子上坐了兩個小時,”金斯伯格說,“校方也沒有通知她的母親。為什么要將她置于那樣一種屈辱境地呢?”
不過,最高法院的男法官似乎難以理解雷丁所受的創(chuàng)傷。金斯伯格在接受《今日美國報》采訪時說:“他們沒有13歲女孩的經(jīng)歷。(13歲)對女孩來說是很敏感的年齡。我不認為我的同事們,或者他們中的某些人,能夠理解。”
最高法院法官斯蒂芬·布雷耶就是金斯伯格所說的“某些人”之一。布雷耶承認,他一度很難理解為什么雷丁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拔遗斫饷摰魞(nèi)衣到底有什么了不起。當孩子們在體育館鍛煉前,不都要換衣嗎?這怎么能算受傷害呢?”
對此,金斯伯格解釋說:“可能對于一名13歲的男孩來說,在衣帽間脫光衣服感覺會(與女孩)不一樣。但那個年齡的女孩處于身體發(fā)育階段。她會因身體發(fā)育過快或過慢而窘迫!
女員工的權利 女性在工作中受到的種種不公正待遇也是金斯伯格工作中的關注點。同時,她對于男法官無法理解婦女在職場所受的歧視而感到憤慨。
曾有這樣一個案例,美國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前雇員莉莉·萊德貝特1998年發(fā)現(xiàn)一份備忘錄,發(fā)現(xiàn)幾名資歷相同的男員工薪水比她高出許多。萊德貝特隨后將固特異輪胎橡膠公司告上法庭。
美國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雖然美國《民權法》禁止以種族、性別或宗教原因進行工資歧視,但同時規(guī)定雇員必須在領取第一筆歧視性工資后180天內(nèi)提起相關訴訟,因此該公司不必對萊德貝特作任何賠償。萊德貝特從此陷入一場謀求修改這項法律的持久戰(zhàn)。
金斯伯格說,此后,“萊德貝特”們一個接一個地出現(xiàn),但最高法院的男性法官仍然對女性在職場面臨的不公正待遇“缺乏必要的了解”。
美國電話電報公司女員工狀告公司,要求公司允許她們在休產(chǎn)假期間享有信貸服務,此案再次激發(fā)了金斯伯格與男同事在女員工待遇問題上的矛盾。金斯伯格總結說:“歸根到底,懷孕問題導致的歧視就是性別歧視!
針對此案,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認為,如果法庭作出不利于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判決,恐怕將來類似的案件會接踵而來。最終,女員工的訴訟被駁回。
金斯伯格對判決結果表示憤慨,做出了一個讓人出乎意料的舉動。她表達了自己的不同意見后,向國會申請撤銷判決。
自由派
在美國最高法院的政治光譜上,金斯伯格與斯蒂文斯、布雷耶等法官一樣認為是自由派。不過她對其他保守派法官投贊成票時也從不猶豫。和其他大法官不同,金斯伯格樂于向公眾演講,用雄辯的語言和滿腔的投入感來宣揚自己的女權理念。
帶病工作
金斯伯格1999年被查出患有結腸癌,接受手術、放療和化療,但從未因治療停工過一天。 2009年,她又被查出患有胰腺癌,在紐約斯隆—凱特林癌癥研究所接受手術,留院觀察10天后,她回到工作崗位,同樣沒有錯過一次庭審。
訪華
金斯伯格曾于2005年訪華,會見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并赴北大法學院演講。
在大法官任上做出的著名判決
*UnitedStates v. Virginia, 518 U.S. 515 (1996)法庭意見,意見指出弗吉尼亞軍事學院僅招收男生的做法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
* United States v. O'Hagan, 521 U.S. 642(1997) 法庭意見
* Olmstead v. L.C., 527 U.S. 581 (1999)法庭意見
* Friends of the Earth, Inc. v. LaidlawEnvironmental Services, Inc., 528 U.S. 167 (2000) 法庭意見
* Bush v. Gore, 531 U.S. 98 (2000) 異議
* Eldred v. Ashcroft, 537 U.S. 186 (2003)法庭意見
* Exxon Mobil Corp. v. Saudi BasicIndustries Corp., 544 U.S. 280 (2005)法庭意見
* Ledbetter v. Goodyear Tire & RubberCo., 550 U.S. 618 (2007)異議
* Gonzales v. Carhart, 550 U.S. 124 (2007)法庭意見
* Ricci v. DeStefano, 129 S. Ct. 2658(2009)法庭意見
著作
Civil Procedure in Sweden (1965) (與Anders Bruzelius合著);
Text, Cases,and Materials on Sex-Based Discrimination (1974) (與Herma Hill Kay和Kenneth M. Davidson合著)。
在許多法律評論和期刊上發(fā)表過多篇關于民事訴訟、沖突法、憲法和比較法方面的文章。
家庭
金斯伯格的丈夫馬丁現(xiàn)任喬治敦大學法律中心稅法教授。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兒子詹姆斯u2022金斯伯格是經(jīng)典音樂出版商,女兒簡u2022金斯伯格現(xiàn)任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