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俞靈雨,1961年3月生于浙江省浦江縣治平鄉(xiāng)王村,1975年至1977年在浦江縣中山中學讀高中,1979年在浦江中學復習班就讀,1980年考入北京大學法律系。1984年大學畢業(yè)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其間1986年至1989年在北京大學法律系讀研究生,獲碩士學位。歷任書記員、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秘書。在研究室從事民商事司法解釋工作八年,在辦公廳從事領導同志秘書工作六年。1998年離開秘書崗位,擔任最高院研究室副主任,分管民商事司法解釋工作。1999年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掛職鍛煉,任副院長、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2001年回最高人民法院擔任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主持工作。2002年2月?lián)蚊袷聦徟械谒耐ネラL,同年4月任命為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執(zhí)行工作辦公室主任。2007年至2008年到北京奧組委擔任副秘書長、法律部副部長。2008年11月機構改革后任執(zhí)行局局長。目前被聘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外交學院教授等職。
現(xiàn)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12年2月29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免去俞靈雨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