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畢鏘(1517~1608),字廷鳴,號松坡,明代石埭七都(今安徽省石臺縣河口鄉(xiāng))人。
畢鏘自幼好學,喜讀《春秋》,通覽諸子百家,不唯一家之言。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舉人,翌年中進士,名列第五,授刑部主事。嗣后曾任戶部郎中、浙江按察司提學副使、廣西布政司右參政、按察使、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湖廣布政司左布政使。穆宗即位(1567 年)召畢鏘回京任太仆寺卿,不久任應(yīng)天府尹。此時畢鏘與江南巡撫海瑞等人一起在江南積極改革賦役制度,推行一條鞭法,實行量地計丁,丁糧全部交官,官府一年所需的力役,由官府僉募,付給工食費,其它雜稅土貢也與稅糧混為一條,計畝征銀,由官府折辦。海瑞賞識畢鏘才能,推薦他擔任南京戶部右侍郎。后又相繼任刑部侍郎、戶部左侍郎、總督倉場等職。不久升任為南京戶部尚書。
萬歷初年(1573 年),政治家張居正擔任首輔,畢鏘因與張居正政見不合,為避風險上書神宗,極力求退,辭去官職,回到故里。萬歷十年,張居正死后,畢鏘重新入朝,先后任南京工部尚書、吏部尚書、北京戶部尚書。其間,他上疏痛陳時弊,提出除弊布利九條:“節(jié)財力、核邊費、停召買、定催征、清濫冗、正風俗、戒紛更、崇道德、尚儉勤”。
萬歷十四年,畢鏘年老多病虛弱不堪,請求“致仕”,神宗初不許,后一日上朝,畢鏘忽然失足跌倒,遂又再次上疏乞休,“上知意不可奪,從其請”。他回故里后,神宗仍不時征詢他對朝政的意見!懂吺献谧V》載畢鏘回歸后“二十余載,以恭讓節(jié)儉表正鄉(xiāng)閭”,置義館、布倉廩,“賻不舉之喪,掩不葬之骼”。
萬歷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畢鏘八十壽辰,為他撰寫壽文和前往祝壽的有南京錦衣衛(wèi)掌衛(wèi)梅應(yīng)魁叔侄、廣東布政司左布政使郎中施曉臣、池州知府張曉文、同知傅國材、通判吳嘉賓、推官王紀國、石埭知縣陸?zhàn)B浩等官員達數(shù)十人之多。
萬歷三十年神宗下詔“加畢鏘為太子太保,命有司存問于家”。至萬歷三十九年七月初七日,即畢鏘死后三年,明神宗下詔遣使者赴石埭悼念他。詔書中有“盡瘁半生,綽有 偉績”的贊譽并贈太子太保,謚恭介。史書稱他“齒德并優(yōu),名聲俱泰”。著有《偃生集》傳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