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民族音樂理論家、中國音樂史學家。
生平
洛地祖籍浙江諸暨,1930年生于上海。1949年高中畢業(yè)即在浙江省文化(處、局)廳所屬單位工作。其間1951-1953年在上海音樂學院專修班學習;1990年在浙江藝術研究所退休,研究員。早年從事音樂、戲劇創(chuàng)作。1979年后主要從事民族文藝理論研究,著重于對民族音樂、民族戲劇、詞曲的本體構成及其結構研究,兼及古代文史研究。
貢獻
提出理論
在音樂方面,提出“樂”本于原始祭祀,在先秦曾有自商“樂至禮至”至周“禮至樂至”的轉變。指出“六律”原出商文化,五音“商為君”。指出“(俗樂)二十八調”在笛管,含“七均十一律”(無俗律夾鐘);“二十八調”是與“雅律八十四調”不同的自唐宋至今世俗音樂的實用律調體系;其要在“輪轉”——同均諸調式輪轉、同調式諸調式輪轉、同主音諸調式輪轉,為我國傳統(tǒng)音樂完整的轉調系統(tǒng)。指出我國傳統(tǒng)音樂的主體為歌唱,首要目的在“傳達文辭”。我國歌唱的構成即其中的“文、樂”關系,總體上是“文為主,樂為從;文體決定樂體”;在此前提下因“聲”中的“文、樂”構成關系,大分為“依u2018文u2019的字讀語音語調化為樂音旋律”——“依字聲行腔”,從而全面“以文化樂”,及“以u2018樂u2019具有基本穩(wěn)定的旋律傳唱文辭”——“以腔傳辭”的兩類。提出我國戲曲音樂當大分為“文主樂從”的“南北曲腔”、“唱調板套”的“亂彈諸調”、“起平落”結構的“灘簧唱說”三大類,及“雙樂句兩段體”的“如歌”亞類!皯蚺敝小耙郧粋鬓o”的小調非戲劇性音樂。
在文體學方面,提出“依律分句,依韻斷住”說,“一字領”說,“韻斷”說。
相關著述
詞樂曲唱》(人民音樂出版社)
《戲曲與浙江》(浙江人民出版社)
《戲弄?戲文?戲曲》
《中國戲曲音樂類種》
(藝術與人文科學出版社)
《說破?虛假?團圓——中國民族戲劇藝術表現三維》(吉林美術出版社)
《周傳瑛昆劇生涯六十年》(上海文藝出版社)
《洛地戲曲論集》
《魏良輔?湯顯祖?姜白石——曲牌與曲唱的關系》(臺灣“國家出版社”)
《詞體構成》(中華書局)
主編《中國戲曲音樂集成?浙江卷》(中國ISBN中心)及各類文章約三百萬字。
另有《俗樂二十八調》等專著殺青,集編《洛地文集》(已版五集)。
榮譽
中國音樂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戲劇家協(xié)會會員。曾任文化部振興昆曲指導委員會負責學術的副秘書長,中國戲曲音樂學會副會長,曾受聘中國藝術研究院及部分院校的客座教授、博士生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