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金英蘭,韓國釜山人,畢業(yè)于國立漢城大學法律學院,并在1978年大學4年級時順利通過第20期司法考試。她曾歷任漢城民事地方法院法官、漢城高等法院法官、大法院審判研究官、水原地方法院部長級法官、司法研修院教授、漢城地方法院部長級法官。2004年8月成為韓國的大法官,任期6年。金英蘭卸任大法官后,2011年1月任國民權(quán)益委員會委員長,后提出法案《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現(xiàn)為西江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為政舉措
其提出的法案《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經(jīng)韓國國會大幅修改后,在2015年國會被通過。2016年9月,國務會議審議通過該法案的實施細則,同年9月28日起正式生效。
人物評價
大法院表示,“金法官不僅具備出色的工作能力,而且還具有女性細心的一面,因此法院內(nèi)外都認為,她是與u2018保護女性u2019、u2018保護弱勢群體u2019的時代要求相符的最合適人選!
她在家庭里的所作所為也成為了韓國事業(yè)型婦女的榜樣,得到了社會的高度評價。
家族成員
金英蘭的丈夫是曾擔任過青少年保護委員長的姜智遠律師。他們夫妻倆是韓國司法界著名的“夫妻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