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衡器
據考,權為我國古代衡器之一,用以秤重。用法與天平一致,權常懸秤之一端,而貨物一端必須與權同重,少增多減。北京地區(qū)不曾產鹽,但鹽乃人所必需之物。然北京城乃明清首都,上至皇帝百官,下至平民百姓,人口眾多,無不食鹽,必須自各地產鹽處運至京。運至此之大量食鹽,需要批發(fā)給各處鹽商,量多且重,業(yè)務繁重,必用大秤稱之,故制作此砝碼類大型石權,以等臂天平稱之,減少稱鹽次數和工作量,也節(jié)省時間,提高效率。因為銅、鐵鑄造大權費用高且易被鹽腐蝕而不準,故用石雕制之。
權當名詞用時,則可以把權的作用抽象為某種決定性的力量,這種力量不僅可以衡量天下,規(guī)范事物,保持公平,而且舉足輕重。這個東西就是政治學意義上的“權力”。
古代有用石權象征權利的做法,官員們在履行權力時,要掌握辦案的輕重,要體現權衡的公正。為了不忘自己持權的特殊性,有的縣衙的官員們將石秤砣高懸于大梁,一來警示自己按圣旨運用權力,二來告誡身邊官員要用好手中權力,以提醒自己做到斷案是非分明。
民國軍官
石權(1900—1987)字伯英安徽省亳州市人。陸軍中將,先后畢業(yè)于廬山軍官速成學堂工兵科、陸軍大學高級將官班四期。
1917年參加革命,歷任連副、連長、團副等職。1932年參加"一二八"淞滬抗戰(zhàn),1935年入陸軍大學研究院第4期學習。1937年2月,任陸軍大學兵學教官,7月入廬山軍官訓練團受訓。后歷任課長、副處長、處長、副旅長等職,參加過蘇南游擊戰(zhàn)役。1939年10月,任第11師參謀長。后曾任軍事委員會政治部部長辦公室副主任、第六戰(zhàn)區(qū)參謀處處長、第五師副師長、師長。1942年入中央訓練團第29期受訓。1943年參加鄂西會戰(zhàn)。不久調任中國遠征軍司令長官部副參謀長。1945年任軍政部及后勤總司令部人事處處長,后任軍政部駐東北軍事特派員。聯勤總部第六補給區(qū)司令。1946年7月退役,任東北屯墾局局長,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1949年任豫陜鄂綏靖公署副主任兼參謀長。1949年去臺灣。1987年10月26日在臺北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