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東漢末年至 三國時期之間的第二個為督郵的貪官 張苞,與 張飛之子張苞以及 李傕部將張苞不是同一人,出現(xiàn)于 三國志· 滿寵傳中。
滿寵字伯寧,山陽昌邑人也。年十八,為郡督郵。時郡內(nèi) 李朔等各擁部曲,害于平民,太守使寵糾焉。朔等請罪,不復(fù)抄略。守 高平令。 縣人張苞為郡督郵,貪穢受取,干亂吏政。寵因其來在傳舍,率吏卒出收之,詰責(zé)所犯,即日考竟,遂棄官歸。—— 陳壽《 三國志·魏· 滿寵傳》
張苞,滿寵字伯寧,山陽昌邑人也,年十八,為郡督郵。
東漢末年至 三國時期之間的第二個為督郵的貪官 張苞,與 張飛之子張苞以及 李傕部將張苞不是同一人,出現(xiàn)于 三國志· 滿寵傳中。
滿寵字伯寧,山陽昌邑人也。年十八,為郡督郵。時郡內(nèi) 李朔等各擁部曲,害于平民,太守使寵糾焉。朔等請罪,不復(fù)抄略。守 高平令。 縣人張苞為郡督郵,貪穢受取,干亂吏政。寵因其來在傳舍,率吏卒出收之,詰責(zé)所犯,即日考竟,遂棄官歸。—— 陳壽《 三國志·魏· 滿寵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