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金達,字復顯,號謙謙齊,鄞人(寧波人),永樂兵部尚書金忠之子。金忠去世時,金達剛六個月大。永樂廿二年(1424年)底,明仁宗念忠舊勛,官達翰林檢討,達剛十歲余,送歸鄞縣儒學,依親支俸讀書。 正統(tǒng)十一年(1446年),召至京。
正統(tǒng)十二年(1447年)閏四月廿二日, 明英宗授金達禮科給事中到朝中任職,常侍皇帝左右,備顧問應對,每日上朝謁見,成為皇帝的 諫官。獲展才猷,于所封駁、奏封都適其宜,故知者無不謂金尚書后繼有人。
正統(tǒng)十四年(1449年)七月一日, 瓦剌犯邊,其勢甚眾,十四日金達奉勅到獨石(今赤城縣 獨石口鎮(zhèn))賞勞備邊軍士,恰遇胡虜 阿剌知院寇城。之前城中軍士都出遠哨,惟內官韓政、典使艾芳等在城,城內沒有正規(guī)軍,在馬營(今 赤城馬營堡)的都督楊俊不知去向,總兵 楊洪聚守 宣府,音耗不通,聲援四絕,城內不免恐慌。在此危難關頭,金達召集城內所有男女,搬運磚石上城,指揮調度他們分別把守要口,合力據(jù)守。自己身著盔甲,躬督在城,不避矢石,對爬上城頭的胡寇,奮力拒斬,憑借城堡險要,打退了胡寇一波又一波的進攻。晚上,他號令大家加強警備,徹夜巡城,連續(xù)數(shù)日體不沾席,食不暇飽,又派人抄小道找回出哨的官兵,加強了守城的力量,城堡終于獲全,自己安全返回京城。
八月廿二日,金達向明英宗及新任兵部尚書 于謙建議京城實施“戒嚴”。盤查回城人員,以防胡虜隨群入城,窺探軍情,動員全城軍民加強警戒,凡有語言生硬,面貌可疑之人即擒捕到官研審。又提議,直隸保定等府為藩人群居地,應加強督察,罷免無政績官員,選擇剛果能干者補任,并且挑選在京文職一人去鎮(zhèn)守,以便安穩(wěn)那里的局勢。
九月廿三日,金達彈劾防守獨石、馬營的都指揮楊俊,說在奉敕往獨石公干時訪得,楊俊怙勢貪侈,無勇無謀,不堪任用。明代宗撤了楊俊的職位。
十月十日,金達奉勅往 順天府各縣(今北京郊區(qū))全權挑選健壯男兒當兵,以充實兵部尚書于謙指揮的京城守軍的兵力。
十月廿四日,針對 昌平等縣人民曾經被達賊虜掠,不宜征兵一事,金達力排眾議堅持不應歧視。兵部聽從金達所言,征兵時一視同仁。
景泰元年(1450年)九月廿五日,禮部侍郎 李實、大理寺少卿 羅綺從瓦刺處談判回來,向明代宗稟報了在獨石及阿剌知院處了解的獨石保衛(wèi)戰(zhàn)的情況,朝野皆驚,此前于謙等都認為馬營、獨石都為楊俊丟棄,楊俊回京后只稟達虜兵悍,馬營等處斷水無以拒守,并未為獨石軍民的英勇行為報功。獨石軍民并無多少戰(zhàn)力,卻能拼死悍城,他擁有重兵卻無勇氣作生死一搏,因此刻意隱瞞事實。倒是阿剌盛贊在獨石城頭指揮督戰(zhàn)的英武將官及守城軍民,表達了由衷的敬意。金達在此前即使彈劾楊俊,也未透露其指揮獨石得以獲全的情況。一個文官能有如此勇氣,又如此謙遜,深得朝野贊許, 魏驥在其墓志上說,金達為此“揚歷中外”。明代宗立即給予文綺白金之賞,提升金達為都給事中,對其愈發(fā)信任重用。
十月十九日,金達提出了“國之有邊,猶家之有墻壁”的論說。他說外侮犯邊,與逆虜犯邊沒有什么不同。他再次彈劾都指揮楊俊這些“逆虜”私聚萬貫錢財,大敵當前卻墩臺不守,致賊羈留圣駕,臣民慘造殺戮,罪該萬死。而長安嶺直到獨石一帶田連阡陌,種藝禾稼,收獲之豐甚于內地,卻都是總兵等官之私產,為他們種地的卻是守城的軍士。如此,軍人會盡心于守備嗎?應該立即選派清正鯁亮的文武官員各一名統(tǒng)兵往長安嶺等處修葺城堡烽火,杜絕總兵等官勞役官軍置產耕種,每年再派雷厲風行的御史察訪,其若同楊俊輩一樣則罷黜不用。如此則守備有人而邊疆可固矣。明代宗聽取了金達的建議,不久派 葉盛前往,開始了大規(guī)模的邊關建設及長城修復工程。軍民備邊能力及生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邊關軍民的守城熱情空前高漲。
同日,鑒于達虜不斷犯邊,金達提出了操練“農民兵”的論說,他說古代軍人與農民為一體,兵于農無事則執(zhí)耒以耕,有警則荷戈以戰(zhàn)。現(xiàn)在要在農閑時操練民壯,以備戰(zhàn)時用,民生得濟而兵事集矣。明代宗命兵部按金達所述的方案加以詳細討論實施。
十一月一日,金達對那些在國難當頭卻畏避差遣的人員進行了無情的抨擊,說這樣的人豈有臨難死節(jié)之心,應罷免其官,查究其責。明代宗深表贊同,命吏部核察。
十一月五日,金達提出了,“安民莫先于 均徭役”,要求推行均徭之法。在他的奏請下江西等地大力推行此法。雖然此法的推行日后遇到了阻力,但均徭法乃時代需求大勢所趨。穩(wěn)固農業(yè)歷來是國之根本,金達推行此人皆便之的好法,可見其在為國之長遠而考慮。
同日他對最為勞苦的制作海鹽的工人寄以無限的同情,要求對官商結合欺壓他們的人予以懲罰,明代宗立即命令巡鹽御史去查辦。
十一月八日,金達提出了吏治要從縣官抓起的論說,他說縣官是民生休戚所保,而有些縣官在任上肆意剝削貪腐,工作百般推諉,又憑虛譽升官。要求吏部從嚴審理官員升降,并要求都察院張榜天下曉諭,禁約以革其弊。
十二月十五日,金達劾奏淮府長史王彰有過、劉垕賄選命法司究問之。
景泰二年(1451年)正月七日,金達提出了科舉考試場官親屬回避制度。并立即得到實施。凡內外簾入場官有親屬入試者皆應回避,鄉(xiāng)試亦然。
同月,明代宗令軍民輸納者世襲武職,金達疏諫反對。
三月廿四日,金達根據(jù)會試不中的 舉人多自陳愿就教職一事,提出了不應該浪費人才,教師本就缺,可以安排他們這些人去教書,并不一定要一試再試,只等中 會試做官。
景泰二年七月一日,金達就戶部以邊儲不足允許官員軍民納粟補官一事提出反對意見,以錢買官,遺害無窮。明代宗說這是權宜之計,邊儲稍足即令罷止。
八月十七日,工部尚書 周忱到江南實施改革,諸大臣彈劾其“妄意變革,專擅科斂”。明代宗不能奪,在金達的建議下召周忱回京聽其陳述改革的情況,再作定奪。
金達立朝五年,在明代宗身邊為國計民生獻計獻策,又提交了許多密封的奏章。為人剛直敢言,知無不言,無所顧忌。他所彈劾的楊俊是受皇帝重用的總兵楊洪之子,故明代宗一直在偏袒楊俊。他十月辛未彈劾戍邊總兵擁有私產,讓軍士種地,不光是在彈劾楊俊,其實在反映軍隊貪腐的總體現(xiàn)狀,這需要很大的勇氣。正因為此,他的好友 張楷說,當時朝中的奸佞小人都十分懼怕他,而要伸冤的人都期望得到他的幫助。
景泰二年八月十九日,在升任都給事中不到一年,明代宗升金達為河間府 長蘆都轉 鹽運使,從三品的官職,相當于現(xiàn)在的副部級。那年他37歲。
金達到任后,在位五年,他痛革流弊,從體制上革除貪腐,別立條格,民商皆便,長蘆鹽場面貌一新,在朝中聲譽日隆。不料一病不起,于景泰七年(1456年)十月十三日卒于任上,終年42歲。
執(zhí)友張楷說,金達如若不死,將有“臺鼎阿衡之擢”。魏驥在其墓志中直呼“惜哉!”
金達在鄞讀書期間,凡六經子書莫不通曉,大義旁通,琴棋書畫樣樣在行,作有謙謙齊詩集,今多失傳,惟一首“和君子韻”詩存錄于《成化寧波府志》。金達以漢賢齊公為榜樣,于國為忠臣,在家是孝子,對其母極為孝順,死后與其母合葬于東錢湖象坎山。原配袁氏,著名相士 袁珙之孫,忠徹之女,意外溺亡,無出。繼配周氏,育有三子, 楊守陳描述他們個個俊逸,彪炳麟振,稱其家兒。
金達墓在金忠墓偏北的上方,屬東錢湖埋葬群,現(xiàn)為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