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譚泰(1593—1651),舒穆祿氏,滿洲正黃旗人。 舒穆祿·揚古利的從弟。清初大臣。
生平
早年,后金授予 牛錄額真。 崇德六年(1641年),松錦之戰(zhàn)爆發(fā),譚泰率400人自小凌河直抵海邊,斷絕明兵歸路。此役 洪承疇被俘。崇德七年(1642年),譚泰又連敗 何騰蛟、 白廣恩等。順治五年(1648年),授為 征南大將軍,同 何洛會討伐 金聲桓、王得仁、 李成棟等。屢建軍功,深得 多爾袞信任,尊陳名夏為“南黨”盟主。順治七年(1650年)多爾袞死后,大學(xué)士 剛林、 祁充格皆被殺,唯譚泰出任吏部滿族尚書。
順治八年(1651年)五月, 陳名夏被御史 張煊彈劾,譚泰“咆哮攘臂,力庇黨人”。張煊反因誣告之罪被處死。
自此譚泰更縱恣,其妻弟岳爾多已承襲一等 精奇尼哈番,為奪其族人法喀應(yīng)襲一等 阿思哈尼哈番而合并為三等侯;譚泰女弟之夫 佟圖賴,當(dāng)時金礪駐防杭州,妄稱員缺,以佟圖賴為擬補。世祖自譚泰袒護陳名夏而搆張煊,己對他厭惡。當(dāng)年八月,世祖下詔責(zé)罰譚泰專橫,命執(zhí)捕譚泰付於獄中,糾集廷臣議罪。 鰲拜復(fù)揭發(fā)譚泰依附 多爾袞及營私擅政諸罪狀,上報之事皆定案屬實。王公大臣議誅殺譚泰及其子孫,世祖下命只誅譚泰,籍沒他的家產(chǎn),寬恕他的子孫牽連之罪。
史載
譚泰,舒穆祿氏,滿洲正黃旗人, 揚古利從弟也。初授 牛錄額真。天聰八年,擢巴牙喇 章京,與 固山 額真 圖爾格分統(tǒng) 左右翼兵,略 錦州。還從太宗伐明,自上方堡毀邊墻以入,敗明兵,克 保安州。擢 巴牙喇纛章京,令關(guān)白諸事。九年,揚古利賜第,侍衛(wèi)宗室濟馬護欲得其舊居,揚古利不可。濟馬護囑譚泰入奏,譚泰匿不以聞,濟馬護訴於上,上責(zé)譚泰曰:“爾為朕耳目,凡事當(dāng)無隱。濟馬護乃朕叔父之子,其言尚不能達,民間勞苦嗟怨,何由得使朕知?爾恃宗族強盛,欺陵愚弱,朕所深惡!”下刑部質(zhì)訊,奪官。尋復(fù)授本旗 固山額真。
崇德元年,從武英郡王 阿濟格等伐明,克延慶等十二城。進圍定興,先登有功。復(fù)與固山額真 阿山等設(shè)伏,敗明 遵化 三屯營守兵,盡殲之。師還,宴勞。復(fù)從上伐朝鮮,朝鮮王棄城走,譚泰率師入其城,盡收其輜重。從上逐朝鮮王至南漢城,受降而還。四年,從睿親王 多爾袞等伐明,與固山額真 葉臣自 太平寨破青山口,與明兵十三戰(zhàn),皆捷。 輔國將軍鞏阿岱,濟馬護兄也,譚泰與相詬於禁門,坐罰。
六年,從圍 錦州,譚泰將四百人自小凌河直抵海濱,絕明兵歸路。與明總督 洪承疇兵戰(zhàn),大敗之。授世職二等 參將。七年,從 輔國公篇古等攻薊州,擊敗明 總兵白騰蛟、 白廣恩等,俘馘為諸軍最。八年,命率銳卒與 固山額真準(zhǔn)塔更番戍錦州。從入關(guān),逐破李自成於 慶都。復(fù)將巴牙喇兵躡擊,至 真定,大破之,敘功授一等公。
睿親王攝政,譚泰與 巴牙喇纛章京 圖賴、 啟心郎 索尼并見信任。固山額真 何洛會誣 肅親王 豪格怨譚泰等不附己,訐之睿親王,王謂譚泰忠,益信任之。大學(xué)士 希福忤譚泰,希福欲易賜第,譚泰不可,希福誚之,益怒。其弟 譚布以希福述睿親王自言過誤告譚泰,譚泰訐之法司,希福坐黜。二年, 英親王 阿濟格坐奏軍事不實得罪,命譚泰與 鰲拜等集眾宣其罪。譚泰匿諭旨不以示眾,索尼發(fā)其罪,降世職 昂邦章京,奪官。譚泰怨索尼,訐索尼於內(nèi)庫牧馬鼓琴及禁門橋下捕魚,索尼亦坐黜。譚泰復(fù)起為本旗固山額真。
初,師下江南,譚泰自西安逐捕流寇,慮不與平江南功,使謂圖賴曰:“我軍道迂險,后至。今南京未下,請留待我軍!眻D賴書告索尼,使啟 睿親王,或發(fā)觀之,懼譚泰得罪,毀其書勿使達索尼。 圖賴師還,詰 索尼,發(fā)其事,王鞫赍書者,得狀。譚泰又坐與婦翁固山額真 阿山遣巫者治病。下廷臣議罪,論死,下獄,王使視之,并餽食焉。譚泰曰:“王若拯我,我殺身報王!”乃出之獄。五年,復(fù)原官。
金聲桓叛江西,授譚泰征南大將軍,率師討之。聲桓以步騎七萬人抗我?guī),譚泰督諸軍與戰(zhàn),次九江,大敗聲桓兵,獲其舟以濟師。攻南昌,為長圍困之,數(shù)月,麾將士以云梯登,聲桓中二矢,投水死;又破其將 王得仁。 南康、 瑞州、 臨江、袁州并下。當(dāng)聲桓叛時, 李成棟以廣東應(yīng)之,南昌圍急,成棟赴援。譚泰師將至贛州,聞成棟入信豐,譚泰遣諸將乘勝襲擊,成棟兵潰,溺水死,克信豐。別將徇 撫州、建昌。江西悉平。師還,授一等 精奇尼哈番。
七年, 睿親王薨,上命吏、刑、工三部增設(shè)滿洲尚書各一,授譚泰吏部尚書。八年,世祖親政,追論睿親王罪狀,大學(xué)士 剛林、 祁充格皆坐誅,罪不及譚泰。時 圖賴已卒, 索尼方罪廢,譚泰毀圖賴墓室,泄舊忿。五月,御史 張煊劾大學(xué)士 陳名夏等,下 王大臣會鞫。譚泰袒名夏,讞上,命未下,譚泰前奏,言煊劾皆虛,且所舉諸事皆在赦前,煊以外轉(zhuǎn)嫌,誣名夏等死罪,當(dāng)反坐,煊遂見法。
譚泰愈縱恣,岳爾多其妻弟也,襲一等精奇尼哈番,為奪其族人法喀應(yīng)襲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合并為三等侯; 佟圖賴其女弟之夫也,時 金礪駐防杭州,妄稱員缺,以佟圖賴擬補。上自譚泰袒陳名夏構(gòu)張煊,心厭惡之。是歲八月,下詔責(zé)其專橫,命執(zhí)付獄,集廷臣議罪。 鰲拜復(fù)訐譚泰阿附 睿親王及營私擅政諸狀,讞皆實。 王大臣議誅譚泰及其子孫,上命誅譚泰,籍其家,子孫貸連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