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書庫爾岱青,清代衛(wèi)拉特蒙古土爾扈特部汗王。又稱岱青。和鄂爾勒克長子。明崇禎十三年(1640),隨父參加在塔爾巴哈臺召開的衛(wèi)拉特、喀爾喀四十四部王公大會,參與制定《蒙古衛(wèi)拉特法典》。清順治元年(1644),成為西遷額濟勒河(今伏爾加河)流域土爾扈特部首領。三年,與弟羅卜藏諾顏隨和碩特部首領顧實汗向清朝進表貢。同年赴西藏,取得達賴喇嘛對其汗號的承認。是后近十年間,留居西藏,也時返伏爾加河流域牙帳,與弟伊勒登諾顏、羅卜藏諾顏共同治理部務。七年(1650),遣使向清朝貢馬,十二年(1655),又遺錫喇布鄂木布奉表貢,均受到清政府禮遇。執(zhí)政期間盡力調整與俄國關系,通過1655年、1657年、1661年三次談判,緩和了雙方關系。1655年斷然拒絕俄國提出共同進攻波蘭人及其同盟者克里木人的要求。同時,也拒絕與克里木汗國聯合進攻俄國,保持外交和軍事上的自主與獨立。十八年(1661),因年邁傳汗位與于子朋楚克。被譽為是伏爾加河流域土爾扈特汗國初創(chuàng)時期的著名汗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