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花沙納
花沙納字毓仲,號松岑。公元1806年(嘉慶十一年)生,烏米氏,蒙古正黃旗人。花沙納是道光進士,后任散館編修。公元1844年,任刑部左都御史。公元1846年任福建巡撫。
公元1854年,任工部尚書;后又任翰林院從大學(xué)士。又任吏部尚書等職。
公元1852年,花沙納任福建巡撫之后,便奏請酌行鈔法,制發(fā)銀錢鈔幣。還列舉造鈔、行鈔、換鈔之法32條,并講明用鈔14利。次年奉命與陜西道御使王茂陰會同戶部堂官議定,于同年6月及12月先后發(fā)行以銀兩為單位的"官票"和以制錢為單位的"寶鈔",以濟急需。
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清政府懾于洋人船堅炮利,主張速成和局。
公元1858年5月,英法聯(lián)軍北犯大沽。6月,花沙納被派為欽差大臣,同東閣大學(xué)士桂良一起赴天津議和,并簽訂了《天津條約》。同年11月,花沙納同桂良又到上海,會同兩江總督何桂清與英、美、法三國改訂稅則并簽訂了通商章程。
花沙納一生為清朝供職的30多年間,無論在政治、經(jīng)濟以及科舉制度方面,他都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此外,他還是個多才多藝的人。他不僅工于書畫,還彈一手好箏,而且文筆非常華美,給后人留下了很多精美的詩歌和游記等作品。
公元1859年(清咸豐九年),花沙納離開人世,享年65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