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道光十六年(1836年),在鴉片輸入日愈增長,白銀大量外流,銀價有增無減的情況下,時任太常寺少卿的許乃濟于這年四月二十七日向道光帝上《鴉片例禁愈嚴(yán)流弊愈大,亟請變通辦理折》,提出了馳禁論的主張。許乃濟的這個奏折公開后,引起了中央和地方官吏的很大反響。許多人表示反對。
道光十六年(1836)十月,袁玉麟向道光皇帝上疏《議開鴉片禁例有妨國計民生折》。他說,馳禁論“聊為茍且塞責(zé),其弊遂至無窮”,是不可取的;禁止官員、士子、兵丁吸食,而不禁小民吸食,不僅無法做到,而且破壞了政令的統(tǒng)一,遺患更大。
至于征收鴉片入口稅,每年不過十至二十萬兩稅銀,于國課無補,反而見小利而傷大體,得不償失。一旦弛禁,吸食者會越來越多,鴉片之進(jìn)口也會越來越多,白銀之外流因之而增多。至于允許內(nèi)地栽種罌粟,必將導(dǎo)致無知小民棄農(nóng)趨利,膏腴之區(qū)盡化為鴉片之壤。
袁玉麟一針見血,把鴉片合法化“見小利而傷大體,得不償失”的問題,剖析得透徹,從而也加強朝廷的政策,繼續(xù)厲行查禁鴉片。1838年年11月,道光皇帝采納袁玉麟等的禁煙主張,同時懲罰弛禁論者,許乃濟被降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