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官署名。屬 大理寺。元豐二年(1079)置。掌各地奉劾命官、將校及大辟囚以下定罪處刑。定罪時,大理 司直、大理評事決定后,由 斷丞審議,大理正審定。分三案:磨勘案掌批會吏部等處改官事,宣黃案掌凡斷訖命官指揮,分簿案掌行分探諸案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