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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鞅

    商鞅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戰(zhàn)國時代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衛(wèi)國(今河南省安陽市內(nèi)黃縣梁莊鎮(zhèn))人,衛(wèi)國國君的后裔,姬姓公孫氏,故又稱衛(wèi)鞅、公孫鞅。后因在河西之戰(zhàn)中立功獲封商于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商鞅通過變法將秦國改造成富裕強大之國,史稱“商鞅變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國戶籍、軍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區(qū)劃、稅收、度量衡以及民風民俗,并制定了嚴酷的法律;經(jīng)濟上商鞅主張重農(nóng)抑商、獎勵耕織;軍事上商鞅作為統(tǒng)帥率領秦軍收復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繼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誣陷謀反,戰(zhàn)敗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后示眾。


    生平事跡

    商鞅(約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姓公孫氏,名鞅。其祖本姬姓,衛(wèi)國國君后裔,故稱為衛(wèi)鞅,又稱公孫鞅。后因在河西之戰(zhàn)中立功獲封于商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戰(zhàn)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投奔秦國

    商鞅“少好刑名之學”,專研以法治國,受李悝、吳起等人的影響很大。后為魏國宰相公叔痤家臣,公叔痤病重時對魏惠王說:“公孫鞅年少有奇才,可任用為相!庇謱萃跽f“王既不用公孫鞅,必殺之,勿令出境! 公叔痤死后,魏惠王對公叔痤囑托不以為意,也就沒有照做了。公孫鞅聽說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欲收復秦之失地,便攜同李悝的《法經(jīng)》到秦國去。通過秦孝公寵臣景監(jiān),商鞅四見秦孝公,提出了帝道、王道、霸道、強國之道四種君主之策。霸道得到秦孝公的贊許,強國之道成為秦國強盛的根基。秦孝公后因衛(wèi)鞅破魏有功,將衛(wèi)鞅分封于商於(亦稱“商邑”,今陜西商洛市丹鳳縣)。前359年任左庶長,開始變法,后升大良造。

    醞釀變法

    公元前359年,正當商鞅輔佐秦孝公醞釀變法時,舊貴族代表甘龍、杜摯起來反對變法。他們認為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胺ü艧o過,循禮無邪。” 商鞅針鋒相對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湯、武之王也,不循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從而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商君書·更法篇》《史記·商君列傳》)。這是以歷史進化的思想駁斥了舊貴族所謂“法古”“循禮”的復古主張,為實行變法作了輿論準備。

    實行變法

    周顯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兩次實行變法,變法內(nèi)容為“廢井田、開阡陌,實行縣制,獎勵生產(chǎn)和戰(zhàn)斗,登記戶口制,實行連坐之法”。這時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與老師公孫賈。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復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變法日久,秦民大悅。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前340年,率秦趙軍敗魏國公子昂將軍,魏割河西之地與秦,將人民遷居至大梁,此時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毙l(wèi)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被處車裂

    商君之法太過刻薄寡恩,設連坐之法,制定嚴厲的法律,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頂、抽肋、鑊烹之刑。尤其是軍功爵制度,造成秦國貴族多怨。秦國公族趙良勸說商君積怨太深,宜“歸十五都,灌園于鄙”、“不貪商、于之富,不寵秦國之教”,商鞅不聽。前338年,秦孝公崩,惠文王即位,公子虔告商鞅謀反,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結(jié)果因未出示證件,店家害怕“連坐”不敢留宿;欲逃往魏國,魏人因商鞅曾背信攻破魏帥,亦不愿收留。后來商鞅回到商邑,發(fā)邑兵北出擊鄭國,秦國發(fā)兵討之,殺鞅于鄭國黽池,被秦惠王處“車裂之刑”于彤,滅商君之族。需要糾正一個誤解的是,根據(jù)《東周列國志》的記載,商鞅所受“車裂之刑”是“五牛分尸”而非通常所認為的“五馬分尸”。商鞅曾對此自嘆曰:“吾設此法,乃自害其身也。”

    商鞅

    商鞅變法

    商鞅從公元前356年至前350年,大規(guī)模地推行過兩次變法。

    第一次變法

    商鞅第一次變法在公元前356年,而不是公元前359年,楊寬《戰(zhàn)國史》185頁有這樣一段說明: “《史記秦本紀》說:秦孝公三年u2018衛(wèi)鞅說孝公變法修刑……孝公善之。甘龍、杜摯等弗然,相與爭之,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左庶長。u2019據(jù)此,秦孝公三年已u2018用鞅法u2019,六年因u2018百姓便之u2019,提升衛(wèi)鞅為左庶長。但是《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u2018以衛(wèi)鞅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u2019。據(jù)此則下令變法,應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衛(wèi)鞅任左庶長之后。兩說相較,當以后說為是!稇(zhàn)國策·秦策》一說:u2018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孝公行之十八年,疾且不起,欲傳商君,辭不受。u2019《韓非子和氏篇》又說:商君之法,u2018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強,八年而薨,商君車裂于秦。u2019王先謙《集解》認為u2018八u2019上脫u2018十u2019字,是對的。從秦孝公六年(即公元前356年)衛(wèi)鞅u2018為左庶長,卒定變法之令u2019以后,到二十四年孝公去世,首尾19年,以整年來計,正是18年。”據(jù)此,商鞅第一次變法應在公元前356年。

      公元前340年,衛(wèi)鞅奉秦孝公命令攻打魏國,魏將公子卬原是衛(wèi)鞅在魏國時的朋友,衛(wèi)鞅就請公子卬和談,公子卬及友情毫不懷疑,結(jié)果衛(wèi)鞅在會談后生擒魏將公子卬,趁機大破魏軍,迫使魏國交還過去奪走的河西之地。魏惠王說:“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鄙眺币虼舜蠊,受封于商(今陜西省商洛市丹鳳縣商鎮(zhèn))15個邑,號為商君。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駟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fā)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印,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商,舉兵抵抗,結(jié)果失敗戰(zhàn)亡,而后被下令車裂其尸。

    商鞅第一次變法在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這次變法的主要內(nèi)容有:

     。1)頒布法津,制定連坐法商鞅把李悝制定的《法經(jīng)》帶到秦國,加以公布實行。并把"法" 改為"律",增加了連坐法,從而把秦獻公時實行的什伍制變成相互監(jiān)督糾發(fā)的連坐制。商鞅的法律規(guī)定什伍間要"相牧司連坐",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發(fā)。若不揭發(fā),則十家連坐。 受到連坐的罪十分重。商鞅制定的法律規(guī)定:不揭發(fā)檢舉的"腰斬",檢舉揭發(fā)的同斬敵人首級一樣受到賞賜,窩藏有罪的人與投降敵人同罪。降敵罪的懲罰是本人斬首,全家罰為刑徒作苦役。

     。2)獎勵軍功,禁止私斗,頒行按軍功受賞的二十等爵制為鼓勵秦人作戰(zhàn)勇猛,商鞅規(guī)定國家的爵位按將士在戰(zhàn)場上斬獲敵人首級的多少來計算。斬得敵人甲士首級一顆的,賞給爵一級。愿做官的,任以年俸50 石的官職。官爵的提升與斬首級數(shù)相稱。爵位從一級到二十級,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權(quán)愈優(yōu)厚。如升到第十級"五大夫"時,賞賜給300 戶人家的稅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戶人家的租稅供他食用外,還有權(quán)收養(yǎng)賓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還可以減免,"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④貶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

      官職和待遇的獲得一律取決于軍功,使過去的舊貴族, 雖是國君的宗室族人,沒有軍功也不能獲得爵位。"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即不能靠出身就獲得爵位,享受特權(quán)。這就嚴重打擊了舊貴族的勢力。

     。3)重農(nóng)抑末,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商鞅把李悝"盡地力之教"的措施帶到秦國,在社會生產(chǎn)中,特別重視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領域。商鞅根據(jù)秦國地廣人稀、荒地多的特點,把重點放在開墾荒地,擴大耕地面積來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方面。他在變法中規(guī)定:"僇力本業(yè)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本業(yè)"就是男耕女織的農(nóng)桑業(yè)。"末利"是指制造和經(jīng)營奢侈品的奇技淫巧、刻鏤紋繡的一類手工業(yè)和商業(yè)。商鞅并不一般地反對工商業(yè),在《商君書》的《去強》和《弱民》篇中,都稱"農(nóng)、商、官"為"國之常官"。"常官"是指國家固有的正常職業(yè)分工。他所反對的是商業(yè)中的"虱官",即販賣華麗、好玩的物品,即被他稱為"美"、"好"的這兩種"虱官",也就是"末利"。"末利"并不是指一般的商業(yè)和手工業(yè)。

      商鞅為了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除制定"復其身"的獎勵措施外,還規(guī)定:凡是一家有兩個以上的成年男子,必須分家,各立戶頭,否則就要出加倍的賦稅和勞役,以鞏固和發(fā)展封建生產(chǎn)關系。把大家庭分割成小家庭,成為戶頭的成年男子就不能再在大家庭的掩護下,游手好閑。戶主為了不被"舉以為收孥",就只有努力耕織。

      商鞅發(fā)展秦國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另一個措施是招徠地少人多的"三晉"之民,來秦國墾荒,為此他制定"徠民"政策。他用法令規(guī)定:三晉(韓、趙、魏三國)民眾來秦國定居,就有地有房,三代免除徭役,不用參加戰(zhàn)爭。墾荒的特別優(yōu)待,10年不交納賦稅。"令故秦兵,新民給芻食",讓秦國人當兵打仗,新來的人種田解決糧食問題,從而使秦國的兵源和糧食問題都得到解決。

      農(nóng)業(yè)是古代社會中最重要的一個部門,是人們衣食之源,立國之本。

     。4)建立郡縣制,由國君直接派官吏治理。加強中央集權(quán)。

      商鞅在變法中,制定獎勵發(fā)展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的法令和措施,使秦國的農(nóng)業(yè)得到大發(fā)展,秦國也由此更加強盛起來。

      商鞅初次在秦國變法,觸犯了舊貴族的利益,引起他們的強烈反對,國都中"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數(shù)"。但是在秦孝公的有力支持下,新法得到推行。由于變法的成功,秦國在對外戰(zhàn)爭中不斷取得勝利,秦孝公十年,商鞅由左庶長升為大良造,相當于中原國家中的相兼將軍的官職。

    第二次變法

    公元前350年,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改革,改革的主要內(nèi)容是:

    一、廢井田,開阡陌(阡陌就是田間的大路)。秦國把這些寬闊的阡陌鏟平,也種上莊稼,還把以前作為劃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樹林、溝地等,也開墾起來。誰開墾荒地,就歸誰所有。土地可以買賣。

    二、建立縣的組織,把市鎮(zhèn)和鄉(xiāng)村合并起來,組織成縣,由國家派官吏直接管理。這樣,中央政權(quán)的權(quán)力更集中了。

    三、遷都咸陽。為了便于向東發(fā)展,把國都從原來的櫟陽遷移到渭河北面的咸陽(今陜西咸陽市東北)。

    這樣大規(guī)模的改革,當然要引起激烈的斗爭。許多貴族、大臣都反對新法。有一次,秦國的太子犯了法。商鞅對秦孝公說:“國家的法令必須上下一律遵守。要是上頭的人不能遵守,下面的人就不信任朝廷了。太子犯法,他的師傅應當受罰!

    結(jié)果,商鞅把太子的兩個師傅公子虔和公孫賈都治了罪,一個割掉了鼻子,一個在臉上刺了字。這一來,一些貴族、大臣都不敢觸犯新法了。

    這樣過了十年,秦國果然越來越富強,周天子打發(fā)使者送胙肉(祭祀時供神的肉)來給秦孝公,封他為“方伯”(一方諸侯的首領),中原的諸侯國也紛紛向秦國道賀。魏國不得不割讓河西土地,把國都遷到大梁(今河南開封)。

    變法的主要內(nèi)容

      第一次變法主要內(nèi)容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幾點:

     、鳖C布法律,制定什伍連坐制度,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jīng)》頒布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告發(fā),同罪連坐,告發(fā)“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fā)的腰斬。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蜕崾樟魺o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勃剟钴姽,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秦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從低到高]:1公士 2上造 3簪裊 4不更 5大夫 6官大夫 7公大夫 8公乘 9五大夫 10左庶長 11右庶長 12左更 13中更 14右更 15少上造 16大上造 17駟車 18大庶長 19關內(nèi)侯 20列侯 。各級爵位都有一定的政治經(jīng)濟特權(quán)。規(guī)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的政治、經(jīng)濟特權(quán)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quán)。爵位高的還可以“稅邑三百家”,也可以用爵抵罪或贖罪。

      ⒊重農(nóng)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guī)定:“僇力本業(yè)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chǎn)事業(yè),生產(chǎn)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yè)和因不事生產(chǎn)而貧困破產(chǎn)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⒋強調(diào)“以法治國”要求國家官吏學法、明法,百姓學習法律者“以吏為師”。

      ⒌改法為律。強調(diào)法律的普遍性,具有“范天下不一而歸于一”的功能。

     、遁p罪重罰,強化法律意識,不赦不宥。主張凡是有罪者皆應受罰。

      ⒎鼓勵告奸

     、赣梅墒侄蝿儕Z舊貴族特權(quán)。如廢除世卿世祿制度。規(guī)定除國君外的嫡系以外的宗室,沒有軍功就取消其貴族身份。

      ⒐強化中央對地方的全面控制,剝奪舊貴族對地方政權(quán)的壟斷權(quán)。

      ⒑統(tǒng)一度量衡。

      第二次變法主要內(nèi)容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⒈“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240步為一畝,重新設置“阡陌”和“封疆”。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nóng)的土地私有權(quán),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财毡橥菩锌h制。把秦國劃為41個縣,在未設縣的地方,把許多鄉(xiāng)、邑,聚合并成縣,共新建31縣。設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變法成功的原因

    主要還是任何深刻徹底的變法無不是從積貧積弱之國開始。

    一、商鞅變法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春秋戰(zhàn)國時期是奴隸制崩潰、封建制確立的大變革時期,商鞅變法順應了時代的要求和歷史發(fā)展的潮流,是為變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變法得到了統(tǒng)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確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正確的變法指導思想,改革態(tài)度堅決,取信于民。

    四、商鞅不顧個人安危,敢于同舊勢力堅決斗爭。

    變法結(jié)果

    商鞅雖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廢除。新法適應時代的發(fā)展趨勢,是秦惠文王不廢新法的原因。同時,商鞅變法也確立了封建社會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剝削農(nóng)民的生產(chǎn)方式。在這次變法之后,秦國的國君也就成為了秦國的最大的地主,秦惠文王本人也從奴隸主轉(zhuǎn)型為地主,這也是秦惠文王沒有廢除商鞅法令的一個重要的原因。

    商鞅變法是戰(zhàn)國時期最徹底的一次變法。不僅推動了秦國社會的發(fā)展,而且推動了宗法分封制向中央集權(quán)制轉(zhuǎn)型,為秦始皇建立大一統(tǒng)帝國奠定了基礎,對后世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所以后世有人說:“百年猶得秦政法!蓖瑫r也確立了封建社會的生產(chǎn)方式,這是商鞅變法對中國古代社會最大的影響。

     。ㄉ眺弊兎ǎ┬兄,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zhàn),怯于私斗,鄉(xiāng)邑大治。

      --------《史記·商君列傳》

    成就貢獻

    商鞅的貢獻首先表現(xiàn)在他卓越的政治才能上,其次是軍事上。

    商鞅所處的時代是我國由新興的封建制取代腐朽的奴隸制的變革時代。當時周室衰微,諸侯互相攻伐,斗爭非常激烈,誰想立于不敗之地,誰就得尋求自強的途徑。前361年,秦孝公為改革秦國的落后局面而下求賢令,這就給躊躇滿志的商鞅絕好的機會。到秦國后,商鞅向秦孝公進說“強國之術(shù)”,孝公大為贊賞,于是任命商鞅為左庶長,開始實行第一次變法。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廢除舊貴族的世襲特權(quán),實行軍功爵制,獎勵軍功,禁止私斗;實行編戶制和連坐法;重農(nóng)抑商,獎勵耕織;獎勵個體小農(nóng)經(jīng)濟。這些改革,消弱了舊貴族勢力,迅速地發(fā)展了經(jīng)濟,使落后的秦國日益富強起來。10年之后,秦國在政治、軍事、經(jīng)濟各方面都趕上或超過了東方六國,一躍而為頭等強國。前350年,秦國遷都咸陽,積極地進行東進的戰(zhàn)略準備,被升任為大良造(相當于丞相地位)的商鞅又實行了第二次變法。這次變法的內(nèi)容是:普遍推行縣制;廢井田,開阡陌;統(tǒng)一度量衡;制定秦律;燒詩書,禁游學,加強思想統(tǒng)治。在孝公的支持下,商鞅的變法再次得以順利實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秦國更加國富民強。李斯曾評價商鞅的變法,說:“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富,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附!蓖醢彩渡眺薄芬辉娭袑懙溃骸白怨膨(qū)民在誠信,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

    商鞅不僅有突出的政治才干,而且有非凡的軍事才能。前340年,商鞅率秦軍攻魏國西部邊境,雙方勢均力敵,秦很難迅速取勝,商鞅就寫信給魏公子,假意與魏公子言舊,約公子飲酒會盟,魏公子毫不懷疑,如約而來,恰好就中了商鞅的埋伏,魏軍大敗,迫使魏國歸還了過去從秦國掠去的河西之地,解除了魏對秦的威脅。為此,商鞅得到了於、商的封地15個城邑,號為商君。

    歷史評價

    正面評價

    肯定商鞅的人,比如王安石認為:自古驅(qū)民在信誠,一言為重百金輕。今人未可非商鞅,商 鞅能令政必行。這是在肯定商鞅的治國方略!倍Y治通鑒中說:“夫信者,人君之大寶也。國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無以使民,非民無以守國。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鄰,善為國者不欺其民,善為家者不欺其親。不善者反之:欺其鄰國,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離心,以至于敗。所利不能藥其所傷,所獲不能補其所亡,豈不哀哉!昔齊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晉文公不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棄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廢徙木之賞。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稱刻薄,又處戰(zhàn)攻之世,天下趨于詐力,猶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況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雖說商鞅刻薄,所謂“亂世用重典”本也無可厚非,反而說明商鞅之誠信品質(zhì)。梁啟超也在《中國六大政治家》中,將商鞅列為中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與管仲、諸葛亮、李德裕、王安石和張居正同列(柏楊在《中國人史綱》中列出“中國六大丞相”為管仲、商鞅、諸葛亮、王猛、王安石、張居正。與上面的“中國六大政治家”相比,是將李德裕換成王猛)。毛澤東對商鞅評價很高,說商鞅是“首屈一指的利國富民偉大的政治家,是一個具有宗教徒般篤誠和熱情的理想主義者”。他認為商鞅之法“懲奸究以保人民之權(quán)利,務耕織以增進國民之福力,尚軍功以樹國威,孥貪怠以絕消耗。此誠我國從來未有之大政策”。他還說商鞅“可以稱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真正徹底的改革家,他的改革不僅限于當時,更影響了中國數(shù)千年”。在現(xiàn)代,盡管有少數(shù)不同聲音,但大多數(shù)人承認商鞅是一個敢于觸動舊勢力、敢于改革的英雄。

    負面評價

    由于獨尊儒術(shù)的緣故,歷史上對于使用暴力手段進行快速改革的商鞅的評價并不是很好,以至于千百年后的人們還蔑稱秦國為虎狼之國。司馬遷在《史記·商君列傳》中,太史公曰:“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shù),挾持浮說,非其質(zhì)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昂,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fā)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zhàn)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后人又說:“衛(wèi)鞅入秦,景監(jiān)是因。王道不用,霸術(shù)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

    商鞅變法:國家要想強盛,必須讓百姓始終保持貧困在中國的“偉大改革家”序列里,商鞅及與他同時代的李悝、吳起等人,是祖師級的人物,是“推動歷史進步”的偉大人物。但實際上,其人不過是一個冷血的“國家主義”打手,是一個中國歷史長河中從未消失過的恐怖幽靈。商鞅的變法理念有三:1、鏟除“仁義和平善良孝悌”,國家才會強盛;2、人人互相監(jiān)視互相告密,國家才會強盛;3、必須“弱民”、“愚民”,國家才能強盛。這三條,無論是放在今天,還是放在2000年前,都是歷史的反動。

    據(jù)《史記·商君列傳》,商鞅變法的主要內(nèi)容有三:1、按軍功受爵;2、強制百姓互相告密,有“奸”不告者腰斬;3、百姓只許務農(nóng),從事其他職業(yè)者,以及懶惰而致貧困者,全家沒收為奴。這三大內(nèi)容,正對應著商鞅的上述三大變法理念。

    具體說來,1、商鞅認為,“國貧而務戰(zhàn),毒輸于敵,無六虱,必強。國富而不戰(zhàn),偷生于內(nèi),有六虱,必弱”(《商君書·靳令》),無論國家有錢還是沒錢,都必須時刻處于戰(zhàn)爭狀態(tài),如此才能強盛,才會不被“六虱”侵害!傲笔鞘裁茨?是“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和平”。2、為什么必須人人告密國家才會強盛?《商君書·開塞》里有解釋:讓老百姓只敢做國家讓他們做的事,國家才會大治。3、《史記》里說,商鞅變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似乎效果很好,但實際情況是:老百姓所受的盤剝比重非常之大,始終在生存線上下掙扎,因為商鞅認為:“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卑瓷眺钡倪壿嫞喊傩肇毟F,就會有求富的動力;富有之后,就會“淫”(商鞅所謂的“淫”,指的是求智欲);“淫”了之后,國家就會有“虱”,就不能強盛。所以,國家必須想辦法在百姓富裕后“合理”拿走他們的財富,讓他們再度陷入貧窮。如此,才會重新激發(fā)百姓的求富動力,他們?yōu)樯嫫S诒济瑳]有精力求智,國家也不再有“虱”了。這種讓國家富有而讓老百姓保持貧窮的治國方法,可以使國家雙倍強盛。(原文見《商君書·弱民》)

    司馬遷的評價

    太史公曰 :商君,其天資刻薄人也。跡其欲干孝公以帝王術(shù),挾持浮說,非其質(zhì)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將卬,不師趙良之言,亦足發(fā)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嘗讀商君開塞耕戰(zhàn)書,與其人行事相類。卒受惡名於秦,有以也夫!

    衛(wèi)鞅入秦,景監(jiān)是因。王道不用,霸術(shù)見親。政必改革,禮豈因循。既欺魏將,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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