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楊纘緒(1697~1771年),廣東 大埔縣 百侯鎮(zhèn) 侯南村人,幼承父訓,刻苦學習?滴趿(1721)中進士,選 庶吉士,改吏部員外郎,遷監(jiān)察御史。后因焦弘勛案不肯畫題被罷官。
涉案
焦弘勛案之始末是:焦弘勛是 莊親王 博果鐸的護衛(wèi),莊親王一向很信任他,王府的一切經(jīng)濟出入由焦料理,后不知何因失寵于莊親王,王府中一些人落井下石,在莊親王面前說焦弘勛的壞話,說焦侵吞王府財產(chǎn)。莊親王不問情由,大施鞭撻,并立遺囑,死后不準焦弘勛穿孝。莊親王死后,兒子 允祿承襲王位。有一次焦弘勛壽日,已出嫁的女兒送來壽面為父祝壽。王府中人即報之 允祿,說 莊親王尚在服中,焦弘勛卻在家大擺筵宴。 允祿大怒,要立斬焦弘勛。案子由陜西道轉(zhuǎn)到 刑部會審,由楊纘緒裁處此事, 允祿也派人監(jiān)審。在 允祿的干預下,焦弘勛被迫屈招認罪。楊纘緒深知焦弘勛之屈,于是援引律例說:“律載,奴婢欺盜家長財物百貳拾兩以上的比盜賊例減一等,焦弘勛所犯不應判死!碑 刑部又判為“情實可惡,擬斬”時,楊纘緒卻堅持“以情實可惡決死囚,何以服天下!倍豢袭嬵},寧愿罷官。 允祿等又上奏世宗誣楊受賄,結(jié)果被下旨革職回籍。
楊纘緒被罷官后,曾主掌廣州 粵秀書院,培養(yǎng)了不少人才。乾隆元年(1736),楊纘緒又被召還起用,任甘肅慶陽知府,后又出任松江、桂林知府,除弊政,平冤獄,頗多建樹。桂林毗連交趾,楊纘緒建柵設卡,募兵戍守,邊境以安。后升為浙江金衢嚴道。高宗南巡,又因“奏對稱旨”,擢為陜西 按察使,在任三年,冤獄多被昭雪,民頌為青天。乾隆三十六年(1771)卒于任上,終年75歲。遺體安葬于大東鄉(xiāng)坪山。1987年該墓重修,1991年被縣政府列為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