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十七年為鄭州知州,經(jīng)理河務(wù),平定與安撫回民之亂,承辦江南劉家口決河工料,后代理汝州知州。二十一年,援例升山西潞安知府。商民過去在府署前趕集,吏胥向他們苛刻地索取場地的租費。商民向縣里告發(fā),縣衙門不予受理。奕瓌發(fā)布公告允許商民在各處均可開集,如有人勒索必依法嚴辦,從此以后就恢復(fù)正常了。二十六年,承辦建造射虎川行宮,受到皇帝貂皮二件、緞子二匹的賞賜。
平生
乾隆二十八(1763年),奕瓌任滿留京侍奉父親,等待分配四品京堂。父親病逝服孝期滿后,補山西大同知府。剛好奉命開墾豐鎮(zhèn)、牧廠的空地二萬多頃,他帶領(lǐng)部屬估量可耕處,每五頃作一份,遇到游牧毗連的地方就挖溝筑埂以防互相侵爭,并根據(jù)百姓勞力的多少為標(biāo)準來分配。大同府東門外的興云橋,橋基又長又高又大,如被水沖塌,對百姓的田地房屋危害很大,奕瑰特地命人筑了一座長堤來保護它。奕瓌還善于破解疑案。豐鎮(zhèn)市民郝廷隆曾救了一個喇嘛寺里的和尚,不料,和尚死在他家,這個和尚正好欠了他的貨帳,并把馬留下作了抵押。郝廷隆怕連累自己,就將尸體移放野外,并且放掉了那匹抵債的馬。后來尸體被狼吃掉,馬跑回了喇嘛寺。寺里的和尚控告郝廷隆殺死了人。經(jīng)過用刑審訊,長期不能定案。奕瓌承審,不到三天就把情況全部弄清楚了。
升為河?xùn)|兵備道,不久代理按察使。按察使巡視任務(wù)結(jié)束后,仍回兵備道原任。因疾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去世,享年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