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馬鳳剛(1855~1924),字端峰,號蔭梧,長官店人;刈濉G骞饩w年間文舉,初任陜西省白水縣知縣。光緒廿六年(1900年)八月十四,八國聯(lián)軍攻陷北京,慈禧太后偕光緒帝倉皇出宮,逃往西安,途經(jīng)白水縣,馬鳳剛恭迎圣駕,殷勤侍俸,博得慈禧的歡心。次年《辛丑條約》簽訂后,慈禧與光緒帝回到北京,大賞救駕與接駕的功臣,賜給鳳剛御酒10瓶,火腿1只,并賜其父馬崇德進(jìn)士功名,封其母為誥命夫人,賜龍頭拐杖1支,鳳剛升任西安知府。
辛亥革命后,辭職還鄉(xiāng)。民國3年(1914年)任蚌埠執(zhí)法處長。時有阜陽縣口子集白貴三,因田產(chǎn)糾紛,打死鄰居李姓。李家告到縣府,縣官受了白家賄賂,不予處理。李家又到蚌埠執(zhí)法處喊冤,馬鳳剛將白貴三審訊收監(jiān)。白又故伎重演,賄賂銀幣500元。馬把事實查清后宣判:白貴三仗勢欺人,打死人償命,判處死刑,將賄賂之銀交給李家作埋葬費用。后人給懸“扶弱抑強(qiáng)”、“扶救鄉(xiāng)里”之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