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林火保(1935~1970),福建東山縣杏陳鄉(xiāng)張家村人。烈士。
1956年加入中國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歷任村基干民兵副排長,生產隊長等職。民國30年(1941),林火保隨同父母行乞流落他鄉(xiāng)。至1950年5月東山解放后,他回到東山。在土地改革中分得土地,生活才安定。1953年7月,在東山保衛(wèi)戰(zhàn)中,林火保參加擔架隊,為解放軍抬傷員、送飯菜、運彈藥。戰(zhàn)斗結束后,被評為支前積極分子。1955年4月,林火保參加3613國防工程建設。在工地上,他吃苦耐勞,被選入朝陽突擊隊,并在勞動中榮立三等功。1958年6月,林火保參加漳龍鐵路建設,11月榮立一等功,1959年4月又立二等功。1959年夏鐵路竣工后,林火;乜h參加西港海堤建設。同年8月,臺風狂潮沖垮剛修成的海堤,他奮不顧身地投入堵口保堤戰(zhàn)斗,起了骨干作用,被評上一等功。海堤竣工后,轉入鹽田基建,又榮立二等功。1962年林火保回鄉(xiāng)參加農業(yè)生產。1963年被評為五好社員,出席縣五好社員代表大會。1969年10月,林火保參加691國防工程建設。在工地上,他出色地完成任務,于12月被評為五好民工。1970年3月5日,691工地一號洞出現(xiàn)險情。排險工作一連進行5天,但險情仍未能全部排除。3月11日下午,正當林火保等人準備再次引爆懸石時,碎石嘩嘩落下,民工林武金、林細區(qū)來不及躲開,眼看就要出事。林火保一個箭步沖上去,把林武金、林細區(qū)推開,兩位民工雖然得救,林火保卻被巨石壓在底下,經搶救無效而獻出寶貴的生命。國家民政部批準林火保為烈士。中共東山縣委根據(jù)其生前要求,追認林火保為中國共產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