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1949年4月中旬,安徽省府委以蕪湖地區(qū)督察專員兼保安司令。沈于同年4月22日赴蕪接任,23日蕪湖遂告解放。他與副司令兼保安第一團團長袁岱,率部屬潰向浙江奉化待命,并沿途糾集國民黨散兵游勇千余人,行抵宣(城)高(淳)結合地貍橋鎮(zhèn)休整,企圖渡過南湖借道高淳。中共高淳縣委獲悉,派員攜《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通令沈所屬之眾原地待命,并限時派代表赴高淳縣城談判。5月3日上午,沈、袁親抵高淳縣政府接受談判,并下令部屬于縣政府大院交械投誠,共交機槍20挺、長短槍800余支、子彈3萬余發(fā),其部屬按投誠人員政策予以安置。當晚,沈、袁等受到中共高淳縣委、縣政府宴請,是日深夜,沈攜家眷潛回宣城沈村。次日赴宣城專署公安處登記并接受審查。由宣回鄉(xiāng)后,隱住于小龜山。
1952年初,鎮(zhèn)反運動中被捕,10月中旬以歷史反革命被處決。1987年2月,宣城縣人民法院依照既往不咎的原則和落實黨的關于投誠起義人員政策,撤銷原判,為其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