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貝內特生于1870年7月3日,1947年6月27日卒于英國薩里郡。1893年取得律師資格。1898年當選西北地區(qū)和艾伯塔省議會議員。1911年當選為加拿大聯(lián)邦議會議員。1921年擔任米恩政府司法部長。1927年成為保守黨領袖。1930年保守黨在選舉中獲勝,貝內特出任總理兼財政和外交部長。
貝內特執(zhí)政期間,加拿大受到30年代大危機的沖擊。政府采取提高關稅,增加失業(yè)救濟等措施,但始終未能有效制止危機。1935年1月,貝內特宣布實行國家干預與控制經(jīng)濟的主張,提出法定最低限度工資法、限制工時法、工業(yè)企業(yè)每周一次休息法、失業(yè)保險法、自然產品銷售法等5項改革法案。這些主張未及付諸實行,貝內特政府便在同年選舉中失敗,5項法案于1937年被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否決。
自由黨政府上臺后,貝內特擔任反對黨領袖,直至1939年退休。同年移居英國,1941年被封為子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