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出生于一個小店主家庭。少時曾讀過8年私塾。1925年5月,參加由共產(chǎn)黨人組織的“青年讀書會”。1926年6月,赴湖北洪湖從事工人運動,先后任新堤鎮(zhèn)總會籌備處秘書長、總工會執(zhí)行委員兼秘書長和總干事。同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ǎn)黨,并調任中共新堤鎮(zhèn)委組織部長。大革命失敗后,奉命轉移到岳陽原籍隱蔽。在此期間,曾一度與黨組織失去聯(lián)系,但仍單獨秘密從事黨的地下工作。1938年春,與中共湖南省工委派來岳陽開展工作的同志取得聯(lián)系,得以恢復黨籍,并任中共岳陽(臨時)縣委委員兼組織部長。1939年初,中共岳陽中心縣委正式成立,任書記,領導臨湘、湘陰、湖北通城等湘鄂邊區(qū)縣黨的工作。同年6月“平江慘案”后,調任中共湘鄂贛特委委員、宣傳部長,兼管岳陽中心縣委的工作。1940年春,于國民黨頑固派再次在湘鄂贛地區(qū)掀起反共高潮時,不顧個人安危,將一批黨的骨干力量安全轉送到陜北和華北敵后抗日根據(jù)地。自己亦于1941年1月到達延安,進入中央馬列學院學習,后到中央研究院工作。1942年審干運動中,被康生以有政治歷史問題為由,予以審查,監(jiān)禁。1947年在從延安撤退的行軍途中,被康生下令殺害。1955年6月,中共中央和中共湖南省委作出了內部平反的結論。翌年6月27日,追認為革命烈士。后在揭發(fā)、批判康生罪行時,中央組織部又于1980年7月24日以千字第479號文件,通知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作出公開平反的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