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道光辛已舉人。曾任山東蓬萊、安徽合肥知縣。著《蠶桑輯要》、《蠶桑新編》兩書。
襄鉞自幼家貧力學,學業(yè)顯赫。咸豐八年(1858),副榜就任直隸州州判。后在河南開封、衛(wèi)輝、彰德各州府就職,收容流亡災民,興教養(yǎng),設義渡,清冤獄,審結前任積案200余起。賑濟黃河決口災民,全部安然無恙。
同治十三年(1874)派管黃河各重要河堤工程修建,精打細算,工速費省。后任河陜?nèi)甑揽偙O(jiān),創(chuàng)設風起坡官店。來往行人食宿大便。光緒二十七年(1901),任浙江督糧道,運道梗塞,朝廷決定運京一石費用千余金,有損無益。襄鉞奏請折銀解京買米獲準,為民解除運送之難。在援左宗棠料理政事時,屢陳其弊。在任三年,考察漕務,清除積弊,擴建碼頭,民多受益。光緒三十一年(1905)襄鉞積勞成疾,在上海就醫(yī),病中還用書信倡修全陜鐵路。
襄鉞性直好施,見義勇為。友人病故于外地,解囊相助,料理殯葬。又遵母命捐設因利局,濟養(yǎng)孤兒,送其入學,助其成家,人多贊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