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澳租界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11月,德國借口其傳教士在山東巨野(今菏澤市巨野縣)被殺,出兵強占膠州灣沿岸地區(qū)。1898年3月6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翁同龢與德國駐華公使海靖在北京簽訂此約。
基本內(nèi)容
《膠澳租界條約》又稱《德租膠澳專條》。德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97年(光緒二十三年)11月,德國借口其傳教士在山東巨野(今菏澤市巨野縣)被殺,出兵強占膠州灣沿岸地區(qū)。1898年3月6日,清政府代表李鴻章、翁同龢與德國駐華公使海靖在北京簽訂此約。
2主要內(nèi)容
(1)膠州灣租與德國,租期99年,租期內(nèi)膠州灣完全由德國管轄;(2)膠州灣沿岸100里內(nèi),劃為中立區(qū),但德國軍隊有自由通行權(quán);(3)允許德國在山東境內(nèi)修筑兩條鐵路,一條由膠州灣經(jīng)濰縣、益都(今青州)、博山、鄒平等地達濟南,另一條由膠州灣經(jīng)沂州(今臨沂)、萊蕪至濟南;(4)德商享有鐵路沿線兩側(cè)30里以內(nèi)的開礦權(quán);(5)山東境內(nèi)開辦各項工程,需用外國人員、資金、器材時,德商有優(yōu)先承辦權(quán),此后,膠州灣成為德國的殖民地,山東全省變成德國的勢力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