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待遇: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60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上述所有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上述(1)、(2)規(guī)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