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信息時報》報道:幾十分鐘的上班路程走了1個多小時,職工恰在其間遭遇車禍,算不算工傷——日前,佛山市兩級法院對一起工傷確認糾紛的判決中這樣明確:無論職工上班時間早晚,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機動車事故傷害,即應認定為工傷。上班途中遇車禍的廣西女工家屬由此受益。
雖然判例在中國還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佛山市兩級法院對一起工傷確認糾紛進行判決,使職工上班途中無論時間早晚都應該獲得權益保護是非常合乎邏輯的,其社會輻射效應也是可想而知的。
筆者早年就遇到過上班時受到意外傷害不算工傷,自然也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困惑。后來,幾經(jīng)交涉并且通過一定關系才得以解決問題。因此,即便筆者不站在曾經(jīng)受益人的立場上說話,我也覺得,職工上班途中遭遇車禍或其他傷害應該享受工傷待遇。
因此,職工勞動保障權益及于上班路上,就一個字:好!
來源:信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