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方便投資人,制作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參考格式。股東可以參照章程參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須具備本須知第二條所列事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二條規(guī)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四)公司股份總數、每股金額和注冊資本;
(五)發(fā)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認購的股份數、出資方式和出資時間;
(六)董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監(jiān)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guī)則;
(九)公司利潤分配辦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辦法;
(十二)股東大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三、發(fā)起人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四、公司章程應提交原件,并應使用A4規(guī)格紙張打印。
五、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適用此參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