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泰雷曼
泰勒曼( Georg Philipp Telemann )(1681-1767)
1701-1705年在利斯格(Leipzig),并就讀于利斯格大學(xué),自學(xué)多種樂器。25-28歲在沙勞(Sorau)。在這兩個地方任職于多個教堂和私人樂團。
1704年任萊比錫新教堂管風(fēng)琴師,
1708-1712年任愛森納赫(Eisenach)樂長。
1712-1721年移居法蘭克福。40歲那年也就是1721年定居漢堡,任約翰教堂合唱團領(lǐng)唱與音樂指導(dǎo),直至去世。
后人評介及音樂貢獻:
泰勒曼是歷史上最有貢獻的音樂家之一。他溝通了以J.S.巴赫為代表的后巴洛克時期音樂和以海頓,莫扎特為代表的早期古典主義音樂。
他以純熟的作曲技巧把巴洛克傳統(tǒng)對位法、意大利的歌劇色彩和優(yōu)雅的法國管弦樂組合起來。
代表作:
他的作品包括40首歌劇、44首受難曲、12套禮拜音樂、數(shù)不清的清唱劇、歌曲和樂器作品。
泰勒曼和J.S.巴赫正好相反,他在世時作品很受歡迎,但逝世后長期被人遺忘,直到本世紀(jì)30年代才再次被人發(fā)現(xiàn),作品開始重登舞臺和演奏會,并且很多作品開始被錄音。泰勒曼雖然不及巴洛克時期的維瓦爾第,巴赫,亨德爾那樣有名,在寂寞的巴洛克時期,這位大師也在默默的發(fā)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