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黎元江 1991年黎元江任廣州日報社長時不滿40歲,據稱是當時全國最年輕的 黨報老總。 廣州日報 報業(yè)集團成立于1996年,是我國第一個集編輯、銷售、印刷、廣告和發(fā)行等為一體的報業(yè)集團,目前旗下有十余家子報和數家子公司, 經營范圍涉及房地產、報刊發(fā)行、印刷、連鎖店、 電子商務、圖書業(yè)、酒店業(yè)、 廣告業(yè)。
受賄
2003年2月,一封署名“老職工”的來信引起廣東省檢察機關的重視。2004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黎元江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黎元江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10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廣州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部長,兼廣州日報社編委會總編輯、廣州日報社社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3萬元、美元1.9萬元、港幣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巨大。
監(jiān)獄報刊編輯
在監(jiān)獄報刊編輯部,記者見到了黎元江,曾經被稱為“中國報業(yè)第一人”的他,現在負責監(jiān)獄報紙的采編工作。曾經統(tǒng)領著中國首家報業(yè)集團的黎元江,此時仔細計算著自己每個月在獄中的發(fā)稿量,這將關系到他的積分與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