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乾隆三十一年進士,授 刑部主事,累遷郎中。擢 光祿寺少卿,轉(zhuǎn)太仆寺,仍兼刑部行走。四十四年,出為江西 按察使。逾年, 超擢 刑部侍郎,屢命赴各省按事 讞獄。五十二年,授 湖北巡撫。時大軍征臺灣,晟運米十萬石濟餉需,上嘉之,予 議敘。五十三年,荊州江堤潰,命大學士 阿桂等往勘,以晟未能疏濬上游漲沙,并坐屬吏婪索淮鹽匣費,褫頂帶。尋召授刑部侍郎。 五十六年,復出為 湖南巡撫。芷江境失餉鞘久不獲,晟捕首犯置之法。 洞庭湖盜董舒友等積年為商旅害,邏獲之,傳首湖干,盜風以靖。六十年,黔苗石柳鄧叛,永綏苗石三保應(yīng)之,晟偕總督 畢沅往剿。尋 云貴總督 福康安來 督師,晟駐辰州治軍需,分兵屯諸要隘,緝獲奸匪百戶 楊國安父子解京,詔嘉其治軍鎮(zhèn)靜,下部 議敘。三月,赴鎮(zhèn)筸查緝邊備,并撫難民,上以辰州要沖,命仍回駐。首逆吳半生就獲,予優(yōu)敘。
《吳中先賢譜》 蘇 文 編繪
主要事跡
嘉慶元年,湖北枝江、 來鳳邪匪起,遣副將慶溥擊賊於龍山,走之,湖南境內(nèi)獲安。是年, ?蛋病 和琳先后卒於軍,晟偕 額勒登保、 德楞泰等剿撫,加總督銜。苗疆漸平,駐辰州治善后 事宜。二年,兼署總督。三年, 京察,予 議敘。布政使鄭源璹附 和珅,以貪著,需索屬吏,必多金始得赴任。屬吏藉胥役為 干辦,縱令嚇詐 浮收,苦累百姓。四年,和珅敗,為言官論劾。詔“晟平日居官猶能自守,因畏和珅不敢參劾,尚非通同舞弊”,命 逮訊源璹,籍其貲財, 澈底根究,具得源璹加扣平馀、蓄養(yǎng)優(yōu)伶、眷屬多至三百人諸罪狀,論 大辟;晟坐失察,當革職留任,上特寬之。冬,鎮(zhèn)筸苗吳陳受倡亂,晟 督師守隘,同知 傅鼐以計擒斬之,加 太子少保。五年,實授總督,尋調(diào) 直隸。六年,畿輔久雨,永定河決。坐奏報遲延,褫職 逮問,發(fā)河工效力。 工竣,予主事銜, 刑部行走。七年,授 刑部侍郎。
晟自為 曹郎,以治獄明慎受知高宗,易攵歷中外,至是凡三入佐刑部。仁宗尤重刑事,晟 讞鞫務(wù)得其平,多平反者。 江西巡撫 張誠基剿義 寧州匪,飾稱自率兵臨陣,為屬吏所訐。命晟往按,得實,逮誠基,遂暫署巡撫。尋回京。九年,兼署 戶部侍郎,命赴南河查勘清口運道,疏言河身淤墊,黃水增高,致清水不能暢注,宜啟祥符五瑞等閘以減黃,增運口蓋壩以蓄清,如議行。擢 刑部尚書。十一年,以老疾乞休,溫詔慰留。以刑部事繁,特調(diào) 工部。章再上,乃命解職在京養(yǎng)疴。尋以前在直隸失察藩庫虛收事,降四品 京堂。歸,卒於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