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必堂
個人履歷
基本信息
賴必堂 1936年6月生,湖南綏寧人。江西南昌市第二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科科長,高級律師。1954年畢業(yè)于中南政法學院政法系。先后在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庭、南昌市法律顧問處任審判員、科長、律師。
人物生平
1985年調到南昌市第二律師事務所。是江西省律師協(xié)會、江西法學會、南昌市法學會會員。他在法院任審判員13年多,辦理了各種刑事、民事案件690余件,有豐富的審判、司法實踐經驗。1981年后從事律師事務工作,19年來,共辦理刑事、民事案件990件,先后擔任企事業(yè)單位常年法律顧問數(shù)十家,現(xiàn)在仍應聘19家單位。在他辦理的280件刑事辯護案件中,有些在南昌地區(qū)有很大影響。如被告譚尹禮,1982年初被指控犯有包庇罪,他接受作被告的辯護律師,仔細地查閱了全部案卷材料,會見譚本人,作了大量的調查工作,了解了全部案情,認為譚尹禮沒有包庇行為,更不構成包庇罪,前后作3次無罪辯護,類推到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歷時1年,協(xié)助法院正確審理了此案,推倒了不實之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宣告被告人無罪釋放;被告周恒根被指控犯有誣陷罪,他接受作辯護律師,經過大量的調查,證明被告人不是誣告,作了2次無罪辯護,推倒了不實之詞,二審法院宣告周恒根無罪釋放;被告李樂生1992年被指控犯有過失殺人罪,他作辯護律師,作了大量的調查和現(xiàn)場勘察,確認死者是墜地而死,是屬于意外事件,不構成過失殺人罪,一審法院采納了賴律師的辯護意見,宣告李樂生無罪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