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林 泮(?~約1524年)字用養(yǎng), 閩縣人,家住西門西園里。明 成化八年(1472年) 進士,授南京 大理寺 評事,歷寺副、寺正。任上對屈打成招案件,反復(fù)審查,冤案大白,升廣州 知府。府治省城有元 伯顏滅宋紀(jì)功刻石,林泮將其鏟除,刻作“宋 太傅 樞密院使 張世杰死節(jié)于此!辈痪,升廣西 參政,兼總理糧儲和屯田;升江西 布政使。后進 順天府尹,省、寺供應(yīng),悉按舊章辦理。 正德二年(1507年)擢升 戶部右 侍郎,總督太倉糧儲。林泮奉命前往 鳳陽、河南會勘 徽州府土地,事畢加俸一級,升南京戶部 尚書。時 劉瑾把持朝政,大臣任免多由其意。林泮才出京都,劉瑾遂令其致仕。返鄉(xiāng)后,寄居僧舍,生活艱苦,但泰然處之。約 嘉靖三年(1524年)卒。 天啟初年,朝廷追謚“恭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