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nèi)容
德宗末年,京兆尹李實權(quán)移宰相,言其可否,必數(shù)日而詔行。人有以貫之名薦于實者,答曰:“是其人居與吾同里,亟聞其賢,但吾得識其面而進于上!迸e笏示說者曰:“實已記其名氏矣。”說者喜,驟以其語告于貫之,且曰:“子今日詣實而明日受賀矣。”貫之唯唯,數(shù)歲終不往,然是后竟不遷。
永貞中,始除監(jiān)察御史。上書舉季弟纁自代,時議不以為私。轉(zhuǎn)右補闕,而纁代為監(jiān)察。元和元年, 杜從郁為左補闕,貫之與 崔群奏論,尋降為 左拾遺。又論遺、補雖品不同,皆是諫官。父為宰相,子為諫官,若政有得失,不可使子論
父。改為秘書丞。
后與 中書舍人 張弘靖考制策,第其名者十八人,其后多以文稱。轉(zhuǎn) 禮部員外郎。新羅人金忠義以機巧進,至少府監(jiān),蔭其子為兩館生。貫之持其籍不與,曰:“工商之子,不當(dāng)仕。”忠義以藝通權(quán)幸,為請者非一,貫之持之愈堅。既而疏 陳忠義不宜污朝籍,詞理懇切,竟罷去之。改吏部員外郎。三年,復(fù)策賢良之士,又命貫之與 戶部侍郎楊于陵、左司郎中鄭敬、 都官郎中李益同為考策官。貫之奏居上第者三人,言實指切時病,不顧忌諱,雖同考策者皆難其詞直,貫之獨署其奏。遂出為 果州刺史,道中黜 巴州刺史。俄征為 都官郎中、 知制誥。逾年,拜中書舍人,改 禮部侍郎。凡二年,所選士大抵抑浮華,先行實,由是趨競者稍息。轉(zhuǎn) 尚書右丞,中謝日,面賜金紫。
明年,以本官 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次髦,鎮(zhèn)州盜竊發(fā)輦下,殺宰相 武元衡,傷 御史中丞 裴度。及度為相,二寇并征,議者以物力不可。貫之請釋鎮(zhèn)以養(yǎng)威,攻蔡以專力。上方急于太平,未可其奏。貫之進言:“陛下豈不知 建中之事乎?天下之兵,始于蔡急 魏應(yīng),齊趙同惡。德宗率天下兵,命 李抱真、 馬燧急攻之,物力用屈,于是 朱泚乘之為亂, 朱滔隨而向闕,致使梁、漢為府,奉天有行,皆陛下所聞見。非他,不能忍待次第,速于撲滅故也。陛下獨不能寬歲月,俟拔蔡而圖鎮(zhèn)邪?”上深然之,而業(yè)已下伐鎮(zhèn)詔。后滅蔡而鎮(zhèn)自服,如其策焉。
初,王師征蔡,以汴帥韓弘為都統(tǒng),又命汝帥 烏重胤、許帥李光顏合兵而進。貫之以為諸將四面討賊,各稅進取,今若置統(tǒng)督,復(fù)令二帥連營,則持重養(yǎng)威,未可以歲月下也。貫之議不從,四年而始克蔡。尋遷 中書侍郎。同列以張仲素、 段文昌 進名為學(xué)士,貫之阻之,以行止未正,不宜在內(nèi)庭。
貫之為相,嚴身律下,以清流品為先,故門無雜賓。有張宿者,有口辯,得幸于 憲宗,擢為左 補闕。將使淄青,宰臣 裴度欲為請章服。貫之曰:“此人得幸,何要假其恩寵耶?”其事遂寢。宿深銜之,卒為所構(gòu),誣以朋黨,罷為 吏部侍郎。
不涉旬,出為湖南 觀察使。弟虢州刺史纁,亦貶遠郡。時兩河留兵,國用不足,命鹽鐵副使 程異使諸道督課財賦。異所至 方鎮(zhèn),皆諷令捃拾進獻。貫之謂兩稅外,不忍橫賦加人,所獻未滿異意,遂率屬內(nèi)六州留錢以繼獻。由是罷為 太子詹事,分司東都。
上即位,擢為河南尹,征拜 工部尚書。未行, 長慶元年卒于東都,年六十二,詔贈尚書右仆射。
貫之自布衣至貴位,居室無改易。歷重位二十年,苞苴寶玉,不敢到門。性沉厚寡言,與人交,終歲無款曲,未曾偽詞以悅?cè)。身歿之后,家無羨財。有文集三十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