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王季:本名姬歷,是周太王的少子、周文王之父。一作王季、公季,也稱“周王季”。接位后,師承古公遺道,又與商貴族任氏通婚,積極吸收商文化,加強政治聯系。在商王朝的支持下,他對周圍戎狄部落大動干戈,不斷擴張軍事實力。商王文丁時,受封為“牧師”,成為西方諸侯之長。后因權重遭忌,為文丁所殺。
本 名
姬歷
別 稱
王季、公季
字 號
周王季
所處時代
商代
民族族群
周人
出生地
岐周
出生時間
商代
去世時間
商代
主要成就
先周國君,周文王之父
目錄
1人物生平
2史書
3歷史存疑
1人物生平編輯
季歷:本名姬歷,
季歷
名字之前的“季”字,古代以伯仲叔季來表示長幼次序,即最小。
他即位后稱公季,周武王滅商后追尊為王季,也稱周王季。
他是古公亶父第三子,周文王之父,其兄太伯(也稱泰伯)、虞仲。
據《史記》的《周本紀》和《吳太伯世家》記載,周族的開基之祖古公亶父覺得自己的少子季歷最為賢明,更為可貴的是,季歷的兒子昌有圣瑞之兆。古公亶父贊嘆道:“我的后代當有成大事者,大概就是昌吧?”太伯和虞仲知道古公想立季歷,以便將來能傳位于昌,所以兩人便逃亡到了荊蠻,按當地風俗身刺花紋,剪短頭發(fā),而讓位給季歷。而太伯和虞仲后來在太湖流域創(chuàng)建了吳國。
季歷繼位后,稱公季。他秉承古公遺道,發(fā)展農業(yè),推行仁義,諸侯很多都歸順了他。在加強與商的政治聯系的同時,他還對周圍戎狄部落大動干戈,不斷擴張軍事實力,使周族成為商朝后期在西方的一個強大的部族。商王太。ㄎ亩。⿻r,季歷受封為“牧師”(牧畜之官)。后因來商王文丁害怕周族不斷強大,就找趁機殺掉了公季。
季歷,古公父第三個兒子,母親叫太姜。殷王祖甲二十八年(前1231)即位,繼承古公遺訓,治理周宗,使周逐漸強盛,商王承認季歷做西方霸主,號稱西伯。在商王武乙時,周族和商朝建立了友好關系,又與商朝貴族任氏通婚,娶太任為妻室。積極吸收商文化,加強政治聯系。他在商王武乙的支持下,對今山西境內的戎狄部落展開了進攻。據古本《竹書紀年》記載:武乙時代,季歷曾“伐西落鬼戎,俘十二翟王”。文丁四年,他又領兵先后征伐燕京之戎,余無之戎,七年破始呼之戎,十一年打敗了翳徒之戎,多次立下了戰(zhàn)功。商王文丁因而封季歷為商的“牧師”,即商朝西部的眾諸侯之長。殷王帝乙又加封他為“伯侯”,號周公。后帝乙懼西方諸侯成為季歷的羽翼,便會構成對殷商的威脅,于是殺季歷(另一說商王文丁殺季歷)。季歷雖死,但周族在征伐戰(zhàn)爭中進一步發(fā)展壯大,為文王治岐滅商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2史書編輯
1.《史記·周本紀》載: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子)曰虞仲。太姜生少子季歷,季歷娶太任,皆賢婦人,生(姬)昌,有圣瑞。古公曰:“我世當有興者,其在昌(周文王姬昌)乎?”長子太伯、(次子)虞仲知古公欲立季歷以傳(姬)昌,乃二人亡如荊蠻,文身斷發(fā),以讓季歷。
古公卒,季歷立,是為公季。公季修古公遺道,篤于行義,諸侯順之。
【白話譯文】古公有長子叫太伯,次子叫虞仲。太姜生小兒子季歷,季歷娶太任為妻,太姜、太任都是賢惠的妻子。
太任生子姬昌,有圣明之兆。古公說:“我的后代當有成大事者,大概就是姬昌吧?”長子太伯和次子虞仲知道古公想立季歷,以便將來能傳位于姬昌,所以兩人便逃亡到了荊蠻,(按當地風俗)身刺花紋,剪短頭發(fā),而讓位給季歷。古公死了,季歷即位,就是公季。公季遵循古公留下的原則,篤行仁義,諸侯都順從他。
2.《史記·吳太伯世家》載:吳太伯、太伯弟仲雍,皆周太王之子,而王季歷之兄也。季歷賢,而有圣子(姬)昌,太王欲立季歷以及(姬)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乃犇(bēn,即“奔”)荊蠻,文身斷發(fā),示不可用,以避季歷。季歷果立,是為王季,而(姬)昌為文王。太伯之犇荊蠻,自號句吳。荊蠻義之,從而歸之千余家,立為吳太伯。
【白話譯文】吳太伯、太伯的弟弟仲雍,都是周太王的兒子、王季歷的哥哥。季歷賢達,且有一個有圣人之相的兒子姬昌,太王意欲立季歷,并傳位給姬昌,于是太伯、仲雍二人便逃奔到南方部族荊蠻人居住的地方,遵隨當地習俗,在身上刺畫花紋,剪短頭發(fā),表示不可再當國君,以此來讓避季歷。季歷果然登位,這就是王季,而姬昌就是文王。太伯逃奔到荊蠻,自稱句吳。荊蠻人欽佩他的品德高尚,追隨并且歸附他的有上千家,被擁立為吳太伯。
3.《史記》中對季歷的具體活動記載不多,而《竹書紀年》中卻簡單留下了季歷的一些記載:
①(商王武乙)三十四年,周王季歷來朝,武乙賜地三十里,玉十玨,馬八匹;
②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
③(商王)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師大;
④太丁四年,周人伐余無之戎,克之。周王季命為殷牧師;
⑤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
⑥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
⑦文丁殺季歷。
3歷史存疑編輯
《史記·龜策列傳》載:(紂王)殺周太子歷,囚文王昌。這一說法與《竹書》不符,而且稱季歷為“周太子”,稱其子為“文王昌”,似不如《竹書》記載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