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guān)事跡
1、《莊子·讓王》:韓、魏相與爭侵地,于華子見(韓)昭僖侯。昭僖侯有憂色。子華子曰:今使天下書銘于君之前。書之言曰:左手攫之則右手廢。右手攫之則左手廢。然而攫之者必有天下,君能攫之乎?昭僖侯曰:寡人不攫也。子華子曰:甚善。自是觀之,兩臂重于天下也。身亦重于兩臂。韓之輕于天下亦遠(yuǎn)矣。今之所爭者輕于韓又遠(yuǎn),君固愁傷生以憂戚不得也。僖侯曰:善哉!教寡人者眾矣,未嘗得間此言也。子華子可謂知輕重矣。
翻譯:韓魏兩國戰(zhàn)爭即將爆發(fā),韓昭侯十分焦慮,而子華子對(duì)國土的得失漠不關(guān)心,他開導(dǎo)韓昭侯說,把統(tǒng)治世界權(quán)利給你,但是以砍掉雙臂為代價(jià),肯不肯交換?韓昭侯表示不換。既然雙臂重于天下,而生命無疑重于雙臂,子華子由此得出結(jié)論:個(gè)人生命重于世界上的一切。
2、《呂氏春秋》:子華子曰:“全生為上,虧生次之,死次之,迫生為下。”故所謂尊生者,全生之謂;所謂全生者,六欲皆得其宜也。所謂虧生者,六欲分得其宜也。虧生則於其尊之者薄矣。其虧彌甚者也,其尊彌薄。所謂死者,無有所以知,復(fù)其未生也。所謂迫生者,六欲莫得其宜也,皆獲其所甚惡者。服是也,辱是也。辱莫大於不義,故不義,迫生也。而迫生非獨(dú)不義也,故曰迫生不若死。奚以知其然也?耳聞所惡,不若無聞;目見所惡,不若無見。故雷則掩耳,電則掩目,此其比也。凡六欲者,皆知其所甚惡,而必不得免,不若無有所以知。無有所以知者,死之謂也,故迫生不若死。嗜肉者,非腐鼠之謂也;嗜酒者,非敗酒之謂也;尊生者,非迫生之謂也。
翻譯:子華子說:“全生保性為上,委曲求全次之,死亡又在委曲求全之下,被迫生存、求死不得為最下等!彼匀藗兯f的尊重生命的人,指的是全生保性的人;所說的全生保性的人,得到了六欲中所有最好的地方。所說的委曲求全的人,得到了六欲中某些好的地方。那么委曲求全的人的尊嚴(yán)就比較薄弱。他們虧待自己的生命越嚴(yán)重,他們的尊嚴(yán)就越薄弱。所說的死去的人,沒有之所以知道了(一些事),就恢復(fù)他沒有生存過的時(shí)光。所說的被迫生存、求死不得的人,六欲中什么好處都沒有得到,獲得的都是其中最壞的部分。服從是這樣的,屈辱是這樣的。屈辱不會(huì)比不義更加嚴(yán)重,之所以不義就是求死不得造成的。而且被迫生存、求死不得還不只是不義,所以說被迫生存、求死不得還不如死去。